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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明史·职官

明史·职官

卷七十二 志第四十八

 

◎职官一


明官制,沿汉、唐之旧而损益之。自洪武十三年罢丞相不设,析中书省之政
归六部,以尚书任天下事,侍郎贰之。而殿阁大学士只备顾问,帝方自操威柄,
学士鲜所参决。其纠劾则责之都察院,章奏则达之通政司,平反则参之大理寺,
是亦汉九卿之遗意也。分大都督府为五,而征调隶于兵部。外设都、布、按三司,
分隶兵刑钱谷,其考核则听于府部。是时吏、户、兵三部之权为重。迨仁、宣朝,
大学士以太子经师恩,累加至三孤,望益尊。而宣宗内柄无大小,悉下大学士杨
士奇等参可否。虽吏部蹇义、户部夏原吉时召见,得预各部事,然希阔不敌士奇
等亲。自是内阁权曰重,即有一二吏、兵之长与执持是非,辄以败。至世宗中叶,
夏言、严嵩迭用事,遂赫然为真宰相,压制六卿矣。然内阁之拟票,不得不决于
内监之批红,而相权转归之寺人。于是朝廷之纪纲,贤士大夫之进退,悉颠倒于
其手。伴食者承意指之不暇,间有贤辅,卒蒿目而不能救。初,领五都督府者,
皆元勋宿将,军制肃然。永乐间,设内监监其事,犹不敢纵。沿习数代,勋戚纨
袴司军纪,曰以惰毁。既而内监添置益多,边塞皆有巡视,四方大征伐皆有监军,
而疆事遂致大坏,明祚不可支矣。迹其兴亡治乱之由,岂不在用人之得失哉!至
于设官分职,体统相维,品式具备,详列后简。览者可考而知也。


宗人府 三公三孤 太子三师三少 内阁 吏部 户部 附总督仓场礼部
兵部 (附协理京营戎政) 刑部 工部 (附提督易州山厂)


宗人府。宗人令一人,左、右宗正各一人,左、右宗人各一人,(并正一品)
掌皇九族之属籍,以时修其玉牒,书宗室子女適庶、名封、嗣袭、生卒、婚嫁、
谥葬之事。凡宗室陈请,为闻于上,达材能,录罪过。初,洪武三年置大宗正院。
二十二年改为宗人府,并以亲王领之。(秦王樉为令,晋王㭎、燕王棣为左、
右宗正,周王隶、楚王桢为左、右宗人。)其后以勋戚大臣摄府事,不备官,而
所领亦尽移之礼部。其属,经历司,经历一人,(正五品)典出纳文移。


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正一品)少师、少傅、少保为三孤,从一品。

掌佐天子,理阴阳,经邦弘化,其职至重。无定员,无专授。洪武三年,授李善
长太师,徐达太傅。(先是,常遇春已赠太保。)三孤无兼领者。建文、永乐间
罢公、孤官,仁宗复设。(永乐二十二年八月,复置三公、三少。)宣德三年,
敕太师、英国公张辅,少师、吏部尚书蹇义,少傅、兵部尚书、华盖殿大学士杨
士奇,少保兼太子少傅、户部尚书夏原吉,各辍所领,侍左右,咨访政事。公孤
之官,几于专授。逮义、原吉卒,士奇还领阁务。自此以后,公、孤但虚衔,为
勋戚文武大臣加官、赠官。而文臣无生加三公者,惟赠乃得之。嘉靖二年加杨廷
和太傅,辞不受。其后文臣得加三公惟张居正,万历九年加太傅,十年加太师。
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并从一品)掌以道德辅导太子,而谨护
翼之。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并正二品)掌奉太子以观三公之道德
而教谕焉。太子宾客,(正三品)掌侍太子赞相礼仪,规诲过失。皆东宫大臣,
无定员,无专授。洪武元年,太祖有事亲征,虑太子监国,别设宫僚或生嫌隙,
乃以朝臣兼宫职:李善长兼太子少师,徐达兼太子少傅,常遇春兼太子少保,治
书侍御史文原吉、范显祖兼太子宾客。三年,礼部尚书陶凯请选人专任东宫官,
罢兼领,庶于辅导有所责成。帝谕以江充之事可为明鉴,立法兼领,非无谓也。
由是东宫师傅止为兼官、加官及赠官。惟永乐间,成祖幸北京,以姚广孝专为太
子少师,留辅太子。自是以后,终明世皆为虚衔,于太子辅导之职无与也。


中极殿大学士,(旧名华盖殿)建极殿大学士,(旧名谨身殿)文华殿大学
士,武英殿大学士,文渊阁大学士,东阁大学士,并正五品。
掌献替可否,奉
陈规诲,点检题奏,票拟批答,以平允庶政。凡上之达下,曰诏,曰诰,曰制,
曰册文,曰谕,曰书,曰符,曰令,曰檄,皆起草进画,以下之诸司。下之达上,
曰题,曰奏,曰表,曰讲章,曰书状,曰文册,曰揭帖,曰制对,曰露布,曰译,
皆审署申覆而修画焉,平允乃行之。凡车驾郊祀、巡幸则扈从。御经筵,则知经
筵或同知经筵事。东宫出阁讲读,则领其事,叙其官,而授之职业。冠婚,则充
宾赞及纳征等使。修实录、史志诸书,则充总裁官。春秋上丁释奠先师,则摄行
祭事。会试充考试官,殿试充读卷官。进士题名,则大学士一人撰文,立石于太
学。大典礼、大政事,九卿、科道官会议已定,则按典制,相机宜,裁量其可否,
斟酌入告。颁诏则捧授礼部。会敕则稽其由状以请。宗室请名、请封,诸臣请谥,
并拟上。以其授餐大内,常侍天子殿阁之下,避宰相之名,又名内阁。
先是,太祖承前制,设中书省,置左、右丞相,(正一品。甲辰正月,初置
左、右相国,以李善长为右相国,徐达为左相国。吴元年命百官礼仪俱尚左,改
右相国为左相国,左相国为右相国。洪武元年改为左、右丞相。)平章政事,(
从一品)左、右丞,(正二品)参知政事,(从二品)以统领众职。置属官,左、
右司,郎中,(正五品)员外郎(正六品)都事、检校,(正七品)照磨、管勾,
(从七品)参议府参议,(正三品)参军、断事官,(从三品)断事、经历,(
正七品)知事,(正八品)都镇抚司都镇抚,(正五品)考功所,考功郎,(正
七品。甲辰十月以都镇抚司隶大都督府。吴元年革参议府。洪武元年革考功所。
二年革照磨、检校所、断事官。七年设直省舍人十人,寻改中书舍人。)
洪武九年汰平章政事、参知政事。十三年正月,诛丞相胡惟庸,遂罢中书省。
(其官属尽革,惟存中书舍人。)九月,置四辅官,以儒士王本等为之。(置四
辅官,告太庙,以王本、杜佑、袭斅为春官,杜斅、赵民望、吴源为夏官,兼太
子宾客。秋、冬官缺,以本等摄之。一月内分司上中下三旬。位列公、侯、都督
之次。)寻亦罢。十五年,仿宋制,置华盖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诸大学士,
(礼部尚书邵质为华盖,检讨吴伯宗为武英,翰林学士宋讷为文渊,典籍吴沉为
东阁。)又置文华殿大学士,(征耆儒鲍恂、余诠、张长年等为之,)以辅导太
子。秩皆正五品。二十八年敕谕群臣:“国家罢丞相,设府、部、院、寺以分理
庶务,立法至为详善。以后嗣君,其毋得议置丞相。臣下有奏请设立者,论以极
刑。”当是时,以翰林、春坊详看诸司奏启,兼司平驳。大学士特侍左右,备顾
问而已。建文中,改大学士为学士。(悉罢诸大学士,各设学士一人。又改谨身
殿为正心殿,设正心殿学士。)成祖即位,特简解缙、胡广、杨荣等直文渊阁,
参预机务。阁臣之预务自此始。然其时,入内阁者皆编、检、讲读之官,不置官
属,不得专制诸司。诸司奏事,亦不得相关白。
仁宗以杨士奇、杨荣东宫旧臣,升士奇为礼部侍郎兼华盖殿大学士,荣为太
常卿兼谨身殿大学士,(谨身殿大学士,仁宗始置,)阁职渐崇。其后士奇、荣
等皆迁尚书职,虽居内阁,官必以尚书为尊。景泰中,王文始以左都御史进吏部
尚书,入内阁。自后,诰敕房、制敕房俱设中书舍人,六部承奉意旨,靡所不领,
而阁权益重。世宗时,三殿成,改华盖为中极,谨身为建极,阁衔因之。嘉靖以
后,朝位班次,俱列六部之上。
吏部。尚书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其属,司务厅,
司务二人,(从九品)文选、验封、稽勋、考功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
品)员外郎一人,(从五品)主事一人,(正六品。洪武三十一年增设文选司主
事一人。正统十一年增设考功司主事一人。)
尚书,掌天下官吏选授、封勋、考课之政令,以甄别人才,赞天子治。盖古
冢宰之职,视五部为特重。侍郎为之贰。
司务,掌催督、稽缓、勾销、簿书。(明初,设主事、司务各四人,为首领
官,有主事印。洪武二十九年改主事为司官,裁司务二人。各部并同。)
文选,掌官吏班秩迁升、改调之事,以赞尚书。凡文官之品九,品有正从,
为级一十八。不及九品曰未入流。凡选,每岁有大选,有急选,有远方选,有岁
贡就教选,间有拣选,有举人乞恩选。选人或登资簿,厘其流品,平其铨注,而
序迁之。凡升必考满,若员缺当补,不待考满,曰推升。类推上一人,单推上二
人。三品以上,九卿及佥都御史、祭酒,廷推上二人或三人。内阁,吏、兵二部
尚书,廷推上二人。凡王官不外调,王姻不内除,大臣之族不得任科道,僚属同
族则以下避上。外官才地不相宜,则酌其繁简互换之。有传升、乞升者,并得执
奏。以署职、试职、实授奠年资,以开设、裁并、兼摄适繁简,以荐举、起废、
征召振幽滞,以带俸、添注寄恩冗,以降调、除名驭罪过,以官程督吏治,以宁
假悉人情。
验封,掌封爵、袭荫、褒赠、吏算之事,以赞尚书。凡爵非社稷军功不得封,
封号非特旨不得与。或世或不世,皆给诰券。衍圣公及戚里恩泽封,不给券。凡
券,左右各一,左藏内府,右给功臣之家。袭封则征其诰券,稽其功过,核其宗
支,以第其世流降除之等。土官则勘其应袭与否,移文选司注拟。(宣慰、宣抚、
安抚、长官诸司领士兵者,则隶兵部。)凡荫叙,明初,自一品至七品,皆得荫
一子以世其禄。(洪武十六年,定职官子孙荫叙。正一品子,正五品用。从一品
子,从五品用。正二品子,正六品用。从二品子,从六品用。正三品子,正七品
用。从三品子,从七品用。正四品子,正八品用。从四品子,从八品用。正五品
子,正九品用。从五品子,从九品用。正六品子,于未入流上等职内叙用。从六
品子,于未入流中等职内叙用。正从七品子,于未入流下等职内叙用。)后乃渐
为限制,京官三品以上,考满著绩,始荫一子曰官生,其出自特恩者曰恩生。凡
封赠,公、侯、伯之追封,皆递进一等。三品以上政绩显异及死谏、死节、阵亡
者,皆得赠官。其见任则初授散阶,京官满一考,及外官满一考而以最闻者,皆
给本身诰敕。七品以上皆得推恩其先。五品以上授诰命,六品以下授敕命。(一
品,三代四轴。二品、三品,二代三轴。四品、五品、六品、七品,一代二轴。
八品以下流内官,本身一轴。一品轴以玉,二品轴以犀,三品、四品轴以鋈金,
五品以下轴以角。)曾祖、祖、父皆如其子孙官。公、侯、伯视一品。外内命妇
视夫若子之品。生曰封,死曰赠。若先有罪谴则停给。文之散阶四十有二,以历
考为差。(正一品,初授特进荣禄大夫,升授特进光禄大夫。从一品,初授荣禄
大夫,升授光禄大夫。正二品,初授资善大夫,升授资政大夫,加授资德大夫。
从二品,初授中奉大夫,升授通奉大夫,加授正奉大夫。正三品,初授嘉议大夫,
升授通议大夫,加授正议大夫。从三品,初授亚中大夫,升授中大夫,加授大中
大夫。正四品,初授中顺大夫,升授中宪大夫,加授中议大夫。从四品,初授朝
列大夫,升授朝议大夫,加授朝请大夫。正五品,初授奉议大夫,升授奉政大夫。
从五品,初授奉训大夫,升授奉直大夫。正六品,初授承直郎,升授承德郎。从
六品,初授承务郎,升授儒林郎,吏材干出身授宣德郎。正七品,初授承事郎,
升授文林郎,吏材干授宣议郎。从七品,初授从仕郎,升授征仕郎。正八品,初
授迪功郎,升授修职郎。从八品,初授迪功佐郎,升授修职佐郎。正九品,初授
将仕郎,升授登仕郎。从九品,初授将仕佐郎,升授登仕佐郎。)外命妇之号九。
(公曰某国夫人。侯曰某侯夫人。伯曰某伯夫人。一品曰夫人,后称一品夫人。
二品曰夫人。三品曰淑人。四品曰恭人。五品曰宜人。六品曰安人。七品曰孺人。
)因其子孙封者,加太字,夫在则否。凡封赠之次,七品至六品一次,五品一次,
(初制有四品一次,后省。)三品、二品、一品各一次。三母不并封,两封从优
品。父职高于子,则进一阶。父应停给及子为人后者,皆得移封。嫡在不封生母,
生母未封不先封其妻。妻之封,止于一嫡一继。其封赠后而以墨败者,则追夺。
稽勋,掌勋级、名籍、丧养之事,以赞尚书。凡文勋十。(正一品,左、右
柱国。从一品,柱国。正二品,正治上卿。从二品,正治卿。正三品,资治尹。
从三品,资治少尹。正四品,赞治尹。从四品,赞治少尹。正五品,修正庶尹。
从五品,协正庶尹。)自五品以上,历再考,乃授勋。凡百官迁除、降调皆开写
年甲、乡贯、出身。每岁十二月贴黄,春秋清黄,皆赴内府。有故,揭而去之。
凡父母年七十,无兄弟,得归养。凡三年丧,解职守制,纠擿其夺丧、匿丧、短
丧者。惟钦天监官奔丧三月复任。
考功,掌官吏考课、黜陟之事,以赞尚书。凡内外官给由,三年初考,六年
再考,并引请,九年通考,奏请综其称职、平常、不称职而陟黜之。陟无过二等,
降无过三等,其甚者黜之、罪之。京官六年一察,察以巳、亥年。五品下考察其
不职者,降罚有差;四品上自陈,去留取旨。外官三年一朝,朝以辰、戌、丑、
未年。前期移抚、按官,各综其属三年内功过状注考,汇送覆核以定黜陟。仓场
库官一年考,巡检三年考,教官九年考。府州县官之考,以地之繁简为差。吏之
考,三、六年满,移验封司拨用。九年满,又试授官。惟王官及钦天、御用等监
官不考。凡内外官弹章,稽其功过,拟去留以请上裁。荐举、保留,则核其政绩
旌异焉。
明初,设四部于中书省,分掌钱谷礼仪、刑名、营造之务。洪武元年始置吏、
户、礼、兵、刑 、工六部,设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主事,(尚书正三
品,侍郎正四品,郎中正五品,员外郎正六品,主事正七品。)仍隶中书省。六
年,部设尚书二人,侍郎二人。吏部设总部、司勋、考功三属部,部设郎中、员
外郎各一人,主事各二人。十三年,罢中书省,仿《周官》六卿之制,升六部秩,
各设尚书、侍郎一人。(惟户部侍郎二人。)每部分四属部,吏部属部加司封。
每属部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寻增侍郎一人。二十二年,改总部为选部。
二十九年,定为文选、验封、稽勋、考功四司并五部属,皆称清吏司。建文中,
改六部尚书为正一品,设左、右侍中,(正二品)位侍郎上,除去诸司清吏字。
成祖初,悉复旧制。
永乐元年,以北平为北京,置北京行部尚书二人,侍郎四人,其属置六曹清
吏司。(吏、户、礼、兵、工五曹,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刑曹,郎中一
人,员外郎一人,主事四人,照磨、检校各一人,司狱一人。寻户曹亦增设主事
三人。)后又分置六部,各称行在某部。十八年定都北京,罢行部及六曹,以六
部官属移之北,不称行在。其留南京者,加“南京”字。洪熙元年,复置各部官
属于南京,去“南京”字,而以在北京者加“行在”字,仍置行部。宣德三年复
罢行部。正统六年,于北京去“行在”字,于南京仍加“南京”字,遂为定制。
景泰中,吏部尝设二尚书。天顺初,复罢其一。
按吏部尚书,表率百僚,进退庶官,铨衡重地,其礼数殊异,无与并者。永
乐初,选翰林官入直内阁。其后大学士杨士奇等加至三孤,兼尚书衔,然品叙列
尚书蹇义、夏原吉下。景泰中,左都御史王文升吏部尚书,兼学士,入内阁,其
班位犹以原衔为序次。自弘治六年二月,内宴,大学士丘濬遂以太子太保、礼部
尚书,居太子太保、吏部尚书王恕之上。其后由侍郎、詹事入阁者,班皆列六部
上矣。
户部。尚书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其属,司务厅,
司务二人,(从九品)浙江、江西、湖广、陕西、广东、山东、福建、河南、山
西、四川、广西、贵州、云南十三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宣德以后增
设山西司郎中三人,陕西、贵州、云南三司郎中各二人,山东司郎中一人。)员
外郎一人,(从五品。宣德七年增设四川、云南二司员外郎各一人,后仍革。)
主事二人,(正六品。宣德以后增设云南司主事七人,浙江、江西、湖广、陕西、
福建、河南、山西七司主事各二人,山东、四川、贵州三司主事各一人。)照磨
所,照磨一人,(正八品)检校一人,(正九品。)所辖,宝钞提举司,提举一
人,(正八品),副提举一人。(正九品)典史一人,(后副提举、典史俱革。)
钞纸局,大使、副使各一人,(后革副使。)印钞局,大使、副使各一人,(后
俱革。)宝钞广惠库,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从九品,嘉靖中革。
)广积库,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典史一人,(嘉靖
中,副使、典史俱革。)赃罚库,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从九品,
嘉靖中革。)甲字、乙字、丙字、丁字、戊字库,大使五人,(正九品,)副使
六人,(从九品,丁字库二人,嘉靖中革一人,并革乙字、戊字二库副使。)广
盈库,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二人。(嘉靖中革。)外承运库,大使二人,
(正九品)副使二人,(从九品。后大使、副使俱革。)承运库,大使一人,(
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嘉靖中革。)行用库,大使、副使各一人,(后
俱革。)太仓银库,大使、副使各一人。(嘉靖中,革副使。)御马仓,大使一
人,(从九品)副使一人。军储仓,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后大使、
副使俱革。)长安、东安、西安、北安门仓,各副使一人,(东安门仓旧二人,
万历八年革一人。)张家湾盐仓检校批验所,大使、副使各一人。(隆庆六年并
革。)
尚书,掌天下户口、田赋之政令。侍郎贰之。稽版籍、岁会、赋役实征之数,
以下所司。十年攒黄册,差其户上下畸零之等,以周知其登耗。凡田土之侵占、
投献、诡寄、影射有禁,人户之隐漏、逃亡、朋充、花分有禁,继嗣、婚姻不如
令有禁。皆综核而纠正之。天子耕耤,则尚书进耒耜。以垦荒业贫民,以占籍附
流民,以限田裁异端之民,以图帐抑兼并之民,以树艺课农官,以刍地给马牧,
以召佃尽地利,以销豁清赔累,以拨给广恩泽,以给除差优复,以钞锭节赏赉,
以读法训吏民,以权量和市籴,以时估平物价,以积贮之政恤民困,以山泽、陂
池、关市、坑冶之政佐邦国,赡军输,以支兑、改兑之规利漕运,以蠲减、振贷、
均籴、捕蝗之令悯灾荒,以输转、屯种、籴买、召纳之法实边储,以禄廪之制驭
贵贱。(洪武二十五年,重定内外文武官岁给禄俸之制。正一品,一千四十四石。
从一品,八百八十八石。正二品,七百三十二石。从二品,五百七十六石。正三
品,四百二十石。从三品,三百一十二石。正四品,二百八十八石。从四品,二
百五十二石。正五品,一百九十二石。从五品,一百六十八石。正六品,一百二
十石。从六品,九十六石。正七品 ,九十石。从七品,八十四石。正八品,七
十八石。从八品,七十二石。正九品,六十六石。从九品,六十石。未入流,三
十六石。俱米钞本折兼支。)
十三司,各掌其分省之事,兼领所分两京、直隶贡赋,及诸司、卫所禄俸,
边镇粮饷,并各仓场盐课、钞关。(浙江司带管在京羽林右、留守左、龙虎、应
天、龙骧、义勇右、康陵七卫,神机营。 江西司带管在京旗手、金吾前、金吾
后、金吾左、济阳五卫。 湖广司带管国子监、教坊司,在京羽林前、通州、和
阳、豹韬、永陵、昭陵六卫,及兴都留守司。 福建司带管顺天府,在京燕山左、
武骧左、武骧右、骁骑右、虎贲右、留守后、武成中、茂陵八卫,五军、巡捕、
勇士、四卫各营,及北直隶永平、保定、河间、真定、顺德、广平、大名七府,
延庆、保安二州,大宁都司、万全都司,并北直隶所辖各卫所,山口、永盈、通
济各仓。 山东司带管在京锦衣、大宁中、大宁前三卫及辽东都司,两淮、两浙、
长芦、河东、山东、福建各盐运司,四川、广东、海北、云南黑盐井、白盐井、
安宁、五井各盐课提举司,陕西灵州盐课司,江西南赣盐税。 山西司带管在京
燕山前、镇南、兴武、永清左、永清右五卫,及宣府、大同、山西各镇。 河南
司带管在京府军前、燕山右、大兴左、裕陵四卫,牧马千户所及直隶潼关卫、蒲
州千户所。 陕西司带管宗人府、五军都督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
詹事府、翰林院、太仆寺、鸿胪寺、尚宝司、六科、中书舍人、行人司、钦天监、
太医院、五城兵马司、京卫武学、文思院、皮作局,在京留守右、长陵、献陵、
景陵四卫,神枢、随侍二营,及延绥、宁夏、甘肃、固原各镇。 四川司带管在
京府军后、金吾右、腾骧左、腾骧右、武德、神策、忠义后、武功中、武功左、
武功右、彭城十一卫及应天府、南京四十九卫,南直隶安庆、苏州、松江、常州、
镇江、徽州、宁国、池州、太平、庐州、凤阳、淮安、扬州十三府,徐、滁、和、
广德四州,中都留守司并南直隶所辖各卫所。 广东司带管在京羽林左、留守中、
鹰扬、神武左、义勇前、义勇后六卫,蕃牧、奠靖二千户所。 广西司带管太常
寺、光禄寺、神乐观、牺牲所、司牲司、太仓银库、内府十库,在京沈阳左、沈
阳右、留守前、宽河、蔚州左五卫,及二十三马房仓,各象房、牛房仓,京府各
草场。 云南司带管在京府军、府军左、府军右、虎贲左、忠义右、忠义前、泰
陵七卫,及大军仓、皇城四门仓、并在外临清、德州、徐州、淮安、天津各仓。
贵州司带管上林苑监,宝钞提举司,都税司,正阳门、张家湾各宣课司,德胜
门、安定门各税课司,崇文门分司,在京济州、会州、富峪三卫,及蓟州、永平、
密云、昌平、易州各镇,临清、许墅、九江、淮安、北新、扬州、河西务各钞关。)
条为四科:曰民科,主所属省府州县地理、人物、图志、古今沿革、山川险
易、土地肥瘠宽狭、户口物产多寡登耗之数;曰度支,主会计夏税、秋粮、存留、
起运及赏赉、禄秩之经费;曰金科,主市舶、鱼盐、茶钞税课,及赃罚之收折;
曰仓科,主漕运、军储出纳料粮。凡差三等,由吏部选授曰注差,疏名上请曰题
差,劄委曰部差。或三年,或一年,或三月而代。
初,洪武元年置户部。六年,设尚书二人,侍郎二人。分为五科:一科,二
科,三科,四科,总科。每科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四人。惟总科郎中、
员外郎各二人,主事五人。八年,中书省奏户、刑、工三部事繁,户部五科,每
科设尚书、侍郎各一人,郎中、员外郎各二人,主事五人,内会总科主事六人,
外牵照科主事二人,司计四人,照磨二人,管勾一人。又置在京行用库,隶户部。
(设大使一人,副使二人,典史一人,都监二人。)十三年,升部秩,定设尚书
一人,侍郎二人。分四属部:总部,度支部,金部,仓部。每部郎中、员外郎各
一人。总部主事四人,度支部、金部主事各三人,仓部主事二人。寻罢在京行用
库。二十二年,改总部为民部。二十三年,又分四部为河南、北平、山东、山西、
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十二部。(四川部兼领云南。
)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各领一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量其繁
简,带管京畿。每一部内仍分四科管理。又置照磨、检校各一人,稽文书出入之
数而程督之。十九年,复置宝钞提举司。(洪武七年,初置宝钞提举司,提举一
人,正七品;副提举一人,从七品;吏目一人,省注。所属钞纸、印钞二局,各
大使一人,正八品;副使一人,正九品;典史一人,省注。宝钞、行用二库,各
大使二人,正八品;副使二人,正九品;典史一人,省注。寻升提举为正四品。
十三年罢,至是年复置,衷积八品。)二十六年,令浙江、江西、苏松人毋得任
户部。二十九年,改十二部为十二清吏司。建文中,仍为四司。(馀见吏部。)
成祖复旧制。永乐元年,改北平司为北京司。十八年,革北京司,设云南、贵州、
交阯三清吏司。宣德十年,革交阯司,定为十三司。其后归并职掌。凡宗室、勋
戚、文武官吏之廪禄,陕西司兼领之。北直隶府州卫所,福建司兼领之。南直隶
府州卫所,四川司兼领之。天下盐课,山东司兼领之。关税,贵州司兼领之。漕
运及临、德诸仓,云南司兼领之。御马、象房诸仓,广西司兼领之。明初,尝置
司农司,寻罢(吴元年置司农司。卿,正三品;少卿,正四品;丞,正五品;庸
田署令,正五品;典簿、司计,正七品。洪武元年罢。三年复置司农司,开治所
于河南,设卿一人,少卿二人,丞四人,主簿、录事各二人。四年又罢。)后置
判录司,亦罢。(洪武十三年置判录司,掌在京官吏俸给、文移、勘合。设判录
一人,正七品;副判二人,从七品。寻改判录为司正,副判为左,右司副。十八
年罢。)皆不隶户部。
总督仓场一人,掌督在京及通州等处仓场粮储。洪武初,置军储仓二十所,
各设官司其事。永乐中,迁都北京,置京仓及通州诸仓,以户部司员经理之。宣
德五年,始命李昶为户部尚书,专督其事,遂为定制。以后,或尚书,或侍郎,
俱不治部事。嘉靖十五年,又命兼督西苑农事。隆庆初,罢兼理。万历二年,另
拨户部主事一人陪库,每曰偕管库主事收放银两,季终更替。九年裁革,命本部
侍郎分理之。十一年复设。二十五年,以右侍郎张养蒙督辽饷。四十七年,增设
督饷侍郎。(崇祯间,有督辽饷、寇饷、宣大饷,增设三四人。)天启五年,又
增设督理钱法侍郎。
礼部。尚书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其属,司务厅,
司务二人,(从九品)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
品)员外郎一人,(从五品)主事一人,(正六品。正统六年增设仪制、祠祭二
司主事各一人。又增设仪制司主事一人,教习驸马。弘治五年增设主客司主事一
人,提督会同馆。)所辖,铸印局,大使一人,副使二人。(万历九年革一人。)
尚书,掌天下礼仪、祭祀、宴飨、贡举之政令。侍郎佐之。
仪制,分掌诸礼文、宗封、贡举、学校之事。天子即位,天子冠、大婚,册
立皇太子、妃嫔、太子妃,上慈宫徽号,朝贺、朝见,大飨、宴飨,大射、宴射,
则举诸仪注条上之。若经筵、曰讲、耕耤、视学、策士、传胪、巡狩、亲征、进
历、进春、献俘、奏捷,若皇太子出阁、监国,亲王读书、之藩,皇子女诞生、
命名,以及百官、命妇朝贺皇太子、后妃之礼,与诸王国之礼,皆颁仪式于诸司。
凡传制、诰,开读诏、敕、表、笺及上下百官往来移文,皆授以程式焉。凡岁请
封宗室王、郡王、将军、中尉、妃、主、君,各以其亲疏为等。百官于宗王,具
官称名而不臣。王臣称臣于其王。凡宗室、驸马都尉、内命妇、蕃王之诰命,则
会吏部以请。凡诸司之印信,领其制度。(内阁,银印,直纽,方一寸七分,厚
六分,玉箸篆文。)征西、镇朔、平羌、平蛮等将军,银印,虎纽,方三寸三分,
厚九分,柳叶篆文。宗人府、五军都督府,俱正一品,银印,三台,方三寸四分,
厚一寸。六部都察院、各都司,俱正二品,银印,二台,方三寸二分,厚八分。
衍圣公、张真人、中都留守司,俱正二品,各布政司,从二品,银印,二台,方
三寸一分,厚七分。后赐衍圣公三台银印。顺天、应天二府,俱正三品,银印,
方二寸九分,厚六分五厘。通政司、大理寺、太常寺、詹事府、京卫、各按察司、
各卫,俱正三品,苑马寺、宣慰司,俱从三品,铜印,方二寸七分,厚六分。太
仆寺、光禄寺、各盐运司,俱从三品,铜印,方二寸六分,厚五分五厘。鸿胪寺
各府,俱正四品,国子监、宣抚司,俱从四品,铜印,方二寸五分,厚五分。翰
林院、左右春坊、尚宝司、钦天监、太医院、上林苑监、六部各司、宗人府经历
司、王府长史司、各卫千户所,俱正五品,司经局、五府经历司、招讨司、安抚
司,俱从五品,铜印,方二寸四分,厚四分五厘。各州,从五品,铜印,方二寸
三分,厚四分。都察院经历司、大理寺左右司、五城兵马司,大兴、宛平、上元、
江宁四县,僧录司、道录司、中都留守司经历司、断事司,各都司经历司、断事
司,各卫百户所、长官司,王府审理所,俱正六品,光禄司各署,各布政司经历
司、理问所,俱从六品,铜印,方二寸二分,厚三分五厘。六科行人司、通政司
经历司、工部营缮所、太常寺典簿厅、上林苑监各署、各按察司经历司、各县,
俱正七品,中书舍人,顺天应天二府经历司、京卫经历司、光禄寺典簿厅、太仆
寺主簿厅、詹事府主簿厅、各卫经历司、各盐运司经历司、苑马寺主簿厅、宣慰
司经历司,俱从七品,铜印,方二寸一分,厚三分。户部、刑部、都察院各照磨
所,兵部典牧所,国子监绳愆厅、博士厅、典簿厅,鸿胪寺主簿厅,钦天监主簿
厅,各布政司照磨所,各府经历司,王府纪善、典宝、典膳、奉祀、良医、工正
各所,宣抚司经历司,俱正从八品,铜印,方二寸,厚二分五厘。刑部、都察院
各司狱司,顺天、应天二府照磨所、司狱司,鸿胪寺各署,国子监典籍厅,上林
苑监典簿厅,内府宝钞等各库,御马仓、草仓,会同馆,织染所,文思院,皮作
局,颜料局,鞍辔局,宝源局,军器局,都税司,教坊司,留守司司狱司,各都
司司狱司,各按察司照磨所、司狱司,各府照磨所、司狱司,王府长史司典簿厅、
教授、典义所,各府卫儒学、税课司,阴阳学、医学、僧纲司、道纪司、各巡检
司,俱正从九品,铜印,方一寸九分,厚二分二厘。各州县儒学、仓库、驿递、
闸坝批验所、抽分竹木局、河泊所、织染局、税课局、阴阳学、医学、僧正司、
道正司、僧会司、道会司,俱未入流,铜条记,阔一寸三分,长二寸五分,厚二
分一厘。已上俱直纽,九叠篆文。监察御史,铜印,直纽,有眼,方一寸五分,
厚三分,八叠篆文。总制、总督、巡抚并镇守、公差等官,铜关防,直纽,阔一
寸九分五厘,长二寸九分,厚三分,九叠篆文。外国王印三等:曰金,曰镀金,
曰银。刓敝则换给之。凡祥瑞,辨其名物,无请封禅以荡上心。以学校之政育
士类,以贡举之法罗贤才,以乡饮酒礼教齿让,以养老尊高年,以制度定等威,
以恤贫广仁政,以旌表示劝励,以建言会议悉利病,以禁自宫遏奸民。
祠祭,分掌诸祀典及天文、国恤、庙讳之事。凡祭有三,曰天神、地祇、人
鬼。辨其大祀、中祀、小祀而敬供之。饬其坛壝、祠庙、陵寝而数省阅之。蠲
其牢醴、玉帛、粢羹、水陆瘗燎之品,第其配侑、从食、功德之上下而秩举之。
天下神祇在祀典者,则稽诸令甲,播之有司,以时谨其祀事。督曰官颁历象于天
下。曰月交食,移内外诸司救护。有灾异即奏闻,甚者乞祭告修省。凡丧葬、祭
祀,贵贱有等,皆定其程则而颁行之。凡谥,帝(十七字),后(十三字),妃、
太子、太子妃(并二字),亲王(一字),郡王(二字),以字为差。勋戚、文
武大臣请葬祭赠谥,必移所司,核行能,傅公论,定议以闻。其侍从勤劳、忠谏
死者,官品未应谥,皆得特赐。凡帝后愍忌,祀于陵,辍朝不废务。凡天文、地
理、医药、卜筮、师巫、音乐、僧道人,并籍领之,有兴造妖妄者罪无赦。
主客,分掌诸蕃朝贡接待给赐之事。诸蕃朝贡,辨其贡道、贡使、贡物远近
多寡丰约之数,以定王若使迎送、宴劳、庐帐、食料之等,赏赉之差。凡贡必省
阅之,然后登内府,有附载物货,则给直。若蕃国请嗣封,则遣颁册于其国。使
还,上其风土、方物之宜,赠遗礼文之节。诸蕃有保塞功,则授敕印封之。各国
使人往来,有诰敕则验诰敕,有勘籍则验勘籍,毋令阑入。土官朝贡,亦验勘籍。
其返,则以镂金敕谕行之,必与铜符相比。凡审言事,译文字,送迎馆伴,考稽
四夷馆译字生、通事之能否,而禁饬其交通漏泄。凡朝廷赐赉之典,各省土物之
贡,咸掌之。
精膳,分掌宴飨、牲豆、酒膳之事。凡御赐百官礼食,曰宴,曰酒饭,为上
中下三等,视其品秩。番使、土官有宴,有下程,(宴有一次,有二次,下程有
常例,有钦赐。)皆辨其等。亲王之藩,王、公、将军来朝,及其使人,亦如之。
凡膳羞、酒醴、品料,光禄是供,会其数,而程其出纳焉。凡厨役,佥诸民,以
给使于太常、光禄;年深者,得选充王府典膳。凡岁藏冰、出冰,移所司谨洁之。
初,洪武元年置礼部。六年,设尚书二人,侍郎二人。分四属部:总部,祠
部,膳部,主客部。每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各三人。十三年,升部秩,
设尚书、侍郎各一人,每属部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寻复增置侍郎一人。
二十二年,改总部为仪部。二十九年,改仪部、祠部、膳部为仪制、祠祭、精膳,
惟主客仍旧,俱称为清吏司。
按周宗伯之职虽掌邦礼,而司徒荚黄邦教,所谓礼者,仅鬼神祠祀而已。至
合典乐典教,内而宗藩,外而诸蕃,上自天官,下逮医师、膳夫、伶人之属,靡
不兼综,则自明始也。成、弘以后,率以翰林儒臣为之。其由此登公孤任辅导者,
盖冠于诸部焉。
兵部。尚书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其属,司务厅,
司务二人,(从九品)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
品。正统十年,增设武选、职方二司郎中各一人。成化三年,增设车驾司郎中一
人。万历九年并革。)员外郎一人,(从五品。正统十年增设武选司员外郎一人。
弘治九年增设武库司员外郎一人。后俱革。嘉靖十二年,增设职方司员外郎一人。)
主事二人,(正六品。洪武、宣德间,增设武选司主事三人,职方司主事四人。
正统十四年,增设车驾、武库二司主事各一人。后革。万历十一年,又增设车驾
司主事一人。)所辖,会同馆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从九品)大通
关大使、副使各一人,(俱未入流。)
尚书,掌天下武卫官军选授、简练之政令。侍郎佐之。
武选,掌卫所土官选授、升调、袭替、功赏之事。凡武官六品,其勋十有二。
(正一品,左、右柱国。从一品,柱国。正二品,上护军。从二品,护军。正三
品,上轻车都尉。从三品,轻车都尉。正四品,上骑都尉。从四品,骑都尉。正
五品,骁骑尉。从五品,飞骑尉。正六品,云骑尉。从六品,武骑尉。)散阶三
十。(正一品,初授特进荣禄大夫,升授特进光禄大夫。从一品,初授荣禄大夫,
升授光禄大夫。正二品,初授骠骑将军,升授金吾将军,加授龙虎将军。从二品,
初授镇国将军,升授定国将军,加授奉国将军。正三品,初授昭勇将军,升授昭
毅将军,加授昭武将军。从三品,初授怀远将军,升授定远将军,加授安远将军。
正四品,初授明威将军,升授宣威将军,加授广威将军。从四品,初授宣武将军,
升授显武将军,加授信武将军。正五品,初授武德将军,升授武节将军。从五品,
初授武略将军,升授武毅将军。正六品,初授昭信校尉,升授承信校尉。从六品,
初授忠显校尉,升授忠武校尉。)岁凡六选。有世官,有流官。世官九等,(指
挥使,指挥同知,指挥佥事,卫镇抚,正千户,副千户,百户,试百户,所镇抚。
)皆有袭职,有替职。其幼也,有优给。其不得世也,有减革,有通革。流官八
等,(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都指挥使,都指挥同知。都指挥佥事,
正留守,副留守。)以世官升授,或由武举用之,皆不得世。即有世者,出特恩。
非真授者曰署职,(署职,递加本职一级作半级,不支俸,非军功,毋得实授。)
曰试职,(试职作一级,支半俸,不给诰。)曰纳职,(纳职带俸,不莅事。)
战功二等:奇功为上,头功次之。首功四等:迤北为大,辽东次之,西番、苗蛮
又次之,内地反寇又次之。凡比试,有旧官,(洪武三十一年以前为旧。)有新
官,(成祖以后为新。)军政,五年一考选,先期抚、按官上功过状,覆核而去
留之。五府、锦衣卫堂上各总兵官,皆自陈,取上裁。推举上二人,都指挥以下
上一人。凡土司之官九级,自从三品至从七品,皆无岁禄。其子弟、族属、妻女、
若婿及甥之袭替,胥从其俗。附塞之官,自都督至镇抚,凡十四等,皆以诰敕辨
其伪冒。赠官死于王事,加二等;死于战阵,加三等。凡除授出自中旨者,必覆
奏然后行之。以贴黄征图状,以初绩征诰敕,以效功课将领,以比试练卒徒,以
优养恩故绝,以褒恤励死战,以寄禄驭恩幸,以杀降、失陷、避敌、激叛之法肃
军机,以典刑、败伦、行劫、退阵之科断世禄。
职方,掌舆图、军制、城隍、镇戍、简练、征讨之事。凡天下地里险易远近,
边腹疆界,俱有图本,三岁一报,与官军车骑之数偕上。凡军制内外相维,武官
不得辄下符征发。自都督府,都指挥司,留守司,内外卫守御、屯田、群牧千户
所,仪卫司,土司,诸番都司卫所,各统其官军及其部落,以听征调、守卫、朝
贡、保塞之令。以时修浚其城池而阅视之。凡镇戍将校五等:曰镇守,曰协守,
曰分守,曰守备,曰备倭。皆因事增置,视地险要,设兵屯戍之。凡京营操练,
统以文武大臣,皆科道官巡视之。若将军营练,将军四卫营练,及勇士、幼官、
舍人等营练,则讨其军实,稽其什伍,察其存逸闲否,以教其坐作、进退、疾徐、
疏数之节,金鼓、麾旗之号。征讨请命将出师,悬赏罚,调兵食,纪功过,以黜
陟之。以堡塞障边徼,以烽火传声息,以关津诘奸细,以缉捕弭盗贼,以快壮简
乡民,以勾解、收充、抽选、并豁、疏放、存恤之法整军伍。
车驾,掌卤簿、仪仗、禁卫、驿传、厩牧之事。凡卤簿大驾,大典礼、大朝
会设之;丹陛驾,常朝设之;武陈驾,世宗南巡时设之。皆辨其物数,以授所司。
慈宫、中宫之卤簿,东宫、宗藩之仪仗,亦如之。凡侍卫,御殿全直,常朝番直,
守卫、亲军卫,画前、后、左、右四门为四行,而曰夜巡警之。(守卫皇城,前
午门为一行,后玄武门为一行,左东华门为一行,右西华门为一行。)凡邮传,
在京师曰会同馆,在外曰驿,曰递运所,皆以符验关券行之。凡马政,其专理者,
太仆、苑马二寺,稽其簿籍,以时程其登耗,惟内厩不会。
武库,掌戎器、符勘、尺籍、武学、薪隶之事。凡内外官军有征行,移工部
给器仗,籍纪其数,制敕下各边征发。及使人出关,必验勘合。军伍缺,下诸省
府州县勾之。以跟捕、纪录、开户、给除、停勾之法,核其召募、垛集、罪谪、
改调营丁尺籍之数。凡武职幼官,及子弟未嗣官者,于武学习业,以主事一人监
督之。考稽学官之贤否、肄习之勤怠以闻。诸司官署供应有柴薪,直衙有皂隶,
视官品为差。
初,洪武元年置兵部。六年,增尚书一人,侍郎一人。置总部、驾部并职方
三部,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如吏部之数。十三年,升部秩,设尚书、侍郎各
一人,又增置库部为四属部,部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十四年,增试侍
郎一人。二十二年改总部为司马部。二十九年,定改四部为武选、职方、车驾、
武库四清吏司。(惟职方仍旧名。)景泰中,增设尚书一人,协理部事,天顺初
罢。隆庆四年添注侍郎二人,寻罢。万历末年复置。
协理京营戎政一人,(或尚书,或侍郎,或右都御史。)掌京营操练之事。
永乐初,设三大营,总于武将。景泰元年始设提督团营,命兵部尚书于谦兼领之,
后罢。成化三年复设,率以本部尚书或都御史兼之。嘉靖二十年,始命尚书刘天
和辍部务,另给关防,专理戎政。二十九年,以“总督京营戎政”之印畀仇鸾,
而改设本部侍郎协理戎政,不给关防。万历九年裁革,十一年复设。天启初,增
设协理一人,寻革。崇祯二年复增一人,以庶吉士刘之纶为兵部侍郎充之。
刑部。尚书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其属,司务厅,
司务二人。(从九品)浙江、江西、湖广、陕西、广东、山东、福建、河南、山
西、四川、广西、贵州、云南十三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
(从五品)主事二人。(正六品。正统六年,十三司俱增设主事一人。成化元年
增设四川、广西二司主事各一人,后革。万历中,又革湖广、陕西、山东、福建
四司主事各一人。)照磨所,照磨,(正八品)检校,(正九品)各一人。司狱
司,司狱六人,(从九品。)
尚书,掌天下刑名及徒隶、勾覆、关禁之政令。侍郎佐之。
十三司,各掌其分省及兼领所分京府、直隶之刑名。(浙江司带管崇府、中
军都督府、刑科、内官、御用、司设等监,在京金吾前、腾骧左、沈阳右、留守
中、神策、和阳、武功右、广洋八卫,蕃牧千户所,及两浙盐运司,直隶和州,
涿鹿左、涿鹿中二卫。 江西司带管淮、益、弋阳、建安、乐安五府,前军都督
府,御马监,火药、酒醋、面觔等局,在京府军前、燕山左、留守前、龙骧、
宽河、忠义前、忠义后、永清右、龙江左、龙江右十卫,及直隶庐州府,庐州、
六安、九江、武清、宣府前、龙门各卫。 湖广司带管楚、岷、吉、荣、辽五府,
右军都督府,司礼、尚宾、尚膳、神宫等监,天财库,在京留守右、虎贲右、忠
义右、武功左、茂陵、永陵、江淮、济川、水军右九卫,及兴都留守司,直隶宁
国、池州二府,宣州、神武中、定州、茂山、保安左、保安右各卫,渤海千户所。
福建司带管户部、太仆寺、户科、宝钞提举司、印绶、都知等监,甲字第十库,
在京金吾后、应天、会州、武成中、武功中、孝陵、献陵、景陵、裕陵、泰陵十
卫,牧马千户所,及福建盐运司,直隶常州府、广德州,中都留守左、留守中、
定边、开平中屯各卫,美峪千户所。 山东司带管鲁、德、衡、泾四府,左军都
督府,宗人府,兵部,尚宝司,兵科,典牧所,会同馆,供用库,戈戟司,司苑
局,在京羽林右、沈阳左、长陵三卫,奠靖千户所,及山东盐运司,中都留守司,
辽东都司,辽东行太仆寺,直隶凤阳府,滁州、凤阳、皇陵、长淮、泗州、寿州、
滁州、沂州、德州、德州左、保定后各卫,安东中护卫,潮河、龙门、宁靖各千
户所。 山西司带管晋、代、沈、怀仁、庆成五府,翰林院,钦天监,上林苑监,
南、北二城兵马司,混堂司,甜食房,在京旗手、金吾右、骁骑右、龙虎、大宁
中、义勇前、义勇后、英武八卫,及直隶镇江府、徐州,镇江、徐州、沈阳中屯
各卫,沈阳中护卫,倒马关、平定各千户所。河南司带管周、唐、赵、郑、徽、
伊、汝七府,礼部,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詹事府,国子监,礼科,中书舍
人,神乐观,牺牲所,兵仗局,灵台、钟鼓等司,东城兵马司,教坊司,在京羽
林左、府军右、武德、留守后、神武左、彭城六卫,及两淮盐运司,直隶淮安、
扬州二府,淮安、大河、邳州、扬州、高邮、仪真、宿州、武平、归德、宁山、
神武右各卫,海州、盐城、通州、汝宁各千户所。 陕西司带管秦、韩、庆、肃
四府,后军都督府,大理寺,行人司,尚衣监,针工局,西城兵马司,在京府军
后、腾骧右、豹韬、鹰扬、兴武、义勇右、康陵、昭陵、龙虎左、横海、江阴十
一卫,及河东盐运司,陕西行太仆寺,甘肃行太仆寺,直隶太平府,建阳、保定
左、保定右、保定中、保定前各卫,平凉中护卫。 四川司带管蜀府,工部,工
科,巾帽、织染二局,僧道录司,在京府军、金吾左、济川、武骧右、大宁前、
蔚州左、永清左、广武八卫,及直隶松江、大名二府,金山、怀安、怀来各卫,
神木千户所。 广东司带管应天府,在京锦衣、府军左、虎贲左、济阳、留守左、
水军左、飞熊七卫,及直隶延庆州,怀来千户所。 广西司带管靖江府,通政司,
五军断事司,中城兵马司,宝钞、银作二局,在京羽林前、燕山右、燕山前、大
兴左、通州、武骧左、镇南、富峪八卫,及直隶安庆、徽州二府,安庆、新安、
通州左、通州右、延庆、延庆左、延庆右各卫。 云南司带管顺天府,太医院,
仪卫、惜薪等司,承运库,及直隶永平、广平二府,镇海、真定、永平、山海、
卢龙、东胜左、东胜右、抚宁、密云中、密云后、大同中屯、潼关、营州五屯、
万全左、万全右各卫,宽河、武定、蒲州各千户所。 贵州司带管吏部,吏科,
司菜局,及长芦盐运司,大宁都司,万全都司,直隶苏州、保定、河间、真定、
顺德五府,苏州、太仓、蓟州、遵化、镇朔、兴州五屯,忠义中、涿鹿、河间、
天津、天津左、天津右、德州、宣府左、宣府右、开平、保安、蔚州、永宁各卫,
梁城、兴和、广昌各千户所。)
照磨、检校,照刷文卷,计录赃赎。司狱,率狱吏,典囚徒。凡军民、官吏
及宗室、勋戚丽于法者,诘其辞,察其情伪,傅律例而比议其罪之轻重以请。诏
狱必据爰书,不得逢迎上意。凡有殊旨、别敕、诏例、榜例,非经请议著为令甲
者,不得引比。凡死刑,即决及秋后决,并三覆奏。两京、十三布政司,死罪囚
岁谳平之。五岁请敕遣官,审录冤滞。霜降录重囚,会五府、九卿、科道官共录
之。矜疑者戍边,有词者调所司再问,比律者监候。夏月热审,免笞刑,减徒、
流,出轻系。遇岁旱,特旨录囚亦如之。凡大祭止刑。凡赎罪,视罪轻重,斩、
绞、杂犯、徒末减者,听收赎。词诉必自下而上,有事重而圃贿,许击登闻鼓。
四方有大狱,则受命往鞫之。四方决囚,遣司官二人往莅。凡断狱,岁疏其名数
以闻,曰岁报;月上其拘释存亡之数,曰月报。狱成,移大理寺覆审,必期平允。
凡提牢,月更主事一人,修葺囹圄,严固扃钥,省其酷滥,给其衣粮。囚病,许
家人入视,脱械锁医药之。簿录俘囚,配没官私奴婢,咸籍知之。官吏有过,并
纪录之。岁终请湔涤之。以名例摄科条,以八字括辞议,(以、准、皆、各、其、
及、即、若,)以五服参情法,以墨涅识盗贼。籍产不入莹墓,籍财不入度支,
宗人不即市,宫人不即狱,悼耄疲癃不即讯。(详《刑法志》。)
洪武元年置刑部。六年,增尚书、侍郎各一人。设总部、比部、都官部、司
门部,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二人,惟都官各一人。总部、比部主事各六人,都官、
司门主事各四人。八年,以部事浩繁,增设四科,科设尚书、侍郎、郎中各一人,
员外郎二人,主事五人。十三年,升部秩,设尚书一人,侍郎一人,仍分四属部,
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总部、比部主事各四人,都官、司门主事各二人,寻
增侍郎一人。(始分左、右侍郎。)二十二年,改总部为宪部。二十三年,分四
部为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
福建十二部,(浙江部兼领云南。)部各设官,如户部之制。二十九年,改为十
二清吏司。永乐元年以北平为北京。十八年,革北京司,增置云南、贵州、交阯
三司。宣德十年,革交阯司,遂定为十三清吏司。
工部。尚书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其属,司务厅,
司务二人。(从九品)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
品,后增设都水司郎中四人。)员外郎一人,(从五品,后增设营膳司员外郎二
人,虞衡司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正六品,后增设都水司主事五人,营膳
司主事三人,虞衡司主事二人,屯田司主事一人。)所辖,营缮所,所正一人,
(正七品)所副二人,(正八品)所丞二人。(正九品)文思院,大使一人,(
正九品)副使二人。(从九品)皮作局,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从
九品,后革。)鞍辔局,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隆庆元年,
大使、副使俱革。)宝源局,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嘉靖
间革。)颜料局,大使一人,(正九品,后革。)军器局,大使一人,(正九品)
副使二人,(后革一人。)节慎库,大使一人,(从九品。嘉靖八年设。)织染
所、杂造局,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广积、通积、卢沟桥、
通州、白河各抽分竹木局,大使各一人,副使各一人。大通关提举司,提举一人,
(正八品,万历二年革。)副提举二人,(正九品)典史一人。(后副提举、典
史俱革。)柴炭司,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
尚书,掌天下百官、山泽之政令。侍郎佐之。
营缮,典经营兴作之事。凡宫殿、陵寝、城郭、坛场、祠庙、仓库、廨宇、
营房、王府邸第之役,鸠工会材,以时程督之。凡卤簿、仪仗、乐器,移内府及
所司,各以其职治之,而以时省其坚洁,而董其窳滥。凡置狱具,必如律。凡工
匠二等:曰轮班,三岁一役,役不过三月,皆复其家;曰住坐,月役一旬,有稍
食。工役二等,以处罪人输作者,曰正工,曰杂工。杂工三曰当正工一曰,皆视
役大小而拨节之。凡物料储偫,曰神木厂,曰大木厂,以蓄材木,曰黑窑厂,
曰琉璃厂,以陶瓦器,曰台基厂,以贮薪苇,皆籍其数以供修作之用。
虞衡,典山泽采捕、陶冶之事。凡鸟兽之肉、皮革、骨角、羽毛,可以供祭
祀、宾客、膳羞之需,礼器、军实之用,岁下诸司采捕。水课禽十八、兽十二,
陆课兽十八、禽十二,皆以其时。冬春之交,罝罛不施川泽;春夏之交,毒药不
施原野。苗盛禁蹂躏,谷登禁焚燎。若害兽,听为陷阱获之,赏有差。凡诸陵山
麓,不得入斧斤、开窑冶、置墓坟。凡帝王、圣贤、忠义、名山、岳镇、陵墓、
祠庙有功德于民者,禁樵牧。凡山场、园林之利,听民取而薄征之。凡军装、兵
械,下所司造,同兵部省之,必程其坚致。凡陶甄之事,有岁供,有暂供,有停
减,籍其数,会其入,毋轻毁以费民。凡诸冶,饬其材,审其模范,付有司。钱
必准铢两,进于内府而颁之。牌符、火器,铸于内府,禁其以法式泄于外。凡颜
料,非其土产不以征。
都水,典川泽、陂池、桥道、舟车、织造、券契、量衡之事。水利曰转漕,
曰灌田。岁储其金石、竹木、卷埽,以时修其闸坝、洪浅、堰圩、堤防,谨蓄泄
以备旱潦,无使坏田庐、坟隧、禾稼。舟楫、硙碾者不得与灌田争利,灌田者不
得与转漕争利。凡诸水要会,遣京朝官专理,以督有司。役民必以农隙,不能至
农隙,则僝功成之。凡道路、津梁,时其葺治。有巡幸及大丧、大礼,则修除
而较比之。凡舟车之制,曰黄船,以供御用,曰遮洋船,以转漕于海,曰浅船,
以转漕于河,曰马船、曰风快船,以供送官物,曰备倭船、曰战船,以御寇贼,
曰大车,曰独辕车,曰战车,皆会其财用,酌其多寡、久近、劳逸而均剂之。凡
织造冕服、诰敕、制帛、祭服、净衣诸币布,移内府、南京、浙江诸处,周知其
数而慎节之。凡公、侯、伯铁券,差其高广。(制式详《礼志》。)凡祭器、册
宝、乘舆、符牌、杂器皆会则于内府。凡度量、权衡,谨其校勘而颁之,悬式于
市,而罪其不中对贿。
屯田,典屯种、抽分、薪炭、夫役、坟茔之事。凡军马守镇之处,其有转运
不给,则设屯以益军储。其规办营造、木植、城砖、军营、官屋及战衣、器械、
耕牛、农具之属。凡抽分征诸商,视其财物各有差。凡薪炭,南取洲汀,北取山
麓,或征诸民,有本、折色,酌其多寡而撙节之。夫役伐薪、转薪,皆雇役。凡
坟茔及堂碑、碣兽之制,第宗室、勋戚、文武官之等而定其差。(坟茔制度,详
《礼志》。)
洪武初,置工部及官属,以将作司隶焉。(吴元年置将作司,卿,正三品,
少卿,正四品,丞,正五品。左、右提举司提举,正六品,同提举,从六品,司
程、典簿、副提举,正七品。军需库大使,从八品,副使,正九品。洪武元年,
以将作司隶工部。)六年,增尚书、侍郎各一人,设总部、虞部、水部并屯田为
四属部。总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二人,馀各一人。总部主事八人,馀各四人。又
置营造提举司。(洪武六年,改将作司为正六品,所属提举司,改正七品。寻更
置营造提举司及营造提举分司,每司设正提举一人,副提举二人,隶将作司。)
八年,增立四科,科设尚书、侍郎、郎中各一人,员外郎二人,主事五人,照磨
二人。十年,罢将作司。十三年定官制,设尚书一人,侍郎一人,四属部,(以
屯田部为屯部,)各郎中、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十五年增侍郎一人。二十二
年,改总部为营部。二十五年,置营缮所。(改将作司为营缮所,衷积七品,设
所正、所副、所丞各二人,以诸匠之精艺者为之。)二十九年,又改四属部为营
缮、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嘉靖后添设尚书一人,专督大工。
提督易州山厂一人,掌督御用柴炭之事。明初,于沿江芦洲并龙江、瓦屑二
场,取用柴炭。永乐间,迁都于北,则于白羊口、黄花镇、红螺山等处采办。宣
德四年始设易州山厂,专官总理。景泰间,移于平山,又移于满城,相继以本部
尚书或侍郎督厂事。天顺元年仍移于易州。嘉靖八年罢革,改设主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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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十三 志第四十九

 

◎职官二

 

○都察院附总督巡抚 通政司 大理寺 詹事府附左右春坊司经局 翰林院
国子监 衍圣公附五经博士


都察院。左、右都御史,(正二品)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佥
都御史,(正四品)其属,经历司,经历一人,(正六品)都事一人。(正七品)
司务厅,司务二人,(从九品。初设四人,后革二人。)照磨所,照磨,(正八
品)检校,(正九品)司狱司,司狱,(从九品。初设六人,后革五人。)各一
人。十三道监察御史一百十人,(正七品)浙江、江西、河南、山东各十人,福
建、广东、广西、四川、贵州各七人,陕西、湖广、山西各八人,云南十一人。
其在外加都御史或副、佥都御史衔者,有总督,有提督,有巡抚,有总督兼巡抚,
提督兼巡抚,及经略、总理、赞理、巡视、抚治等员。(巡抚之名,起于懿文太
子巡抚陕西。永乐十九年,遣尚书蹇义等二十六人巡行天下,安抚军民。以后不
拘尚书、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事毕复命,即或停遣。初名巡抚,或名镇守,
后以镇守侍郎与巡按御史不相统属,文移窒碍,定为都御史。巡抚兼军务者加提
督,有总兵地方加赞理或参赞,所辖多、事重者加总督。他如整饬、抚治、巡治、
总理等项,皆因事特设。其以尚书、侍郎任总督军务者,皆兼都御史,以便行事。)
都御史,职专纠劾百司,辩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凡大
臣奸邪、小人构党、作威福乱政者,劾。凡百官猥茸贪冒坏官纪者,劾。凡学术
不正、上书陈言变乱成宪、希进用者,劾。遇朝觐、考察,同吏部司贤否陟黜。
大狱重囚会鞫于外朝,偕刑部、大理谳平之。其奉敕内地,拊循外地,各专其敕
行事。
十三道监察御史,主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在内
两京刷卷,巡视京营,监临乡、会试及武举,巡视光禄,巡视仓场,巡视内库、
皇城、五城,轮值登闻鼓。(后改科员。)在外巡按,(北直隶二人,南直隶三
人,宣大一人,辽东一人,甘肃一人,十三省各一人。)清军,提督学校,(两
京各一人,万历末,南京增设一人。)巡盐,(两淮一人,两浙一人,长芦一人,
河东一人。)茶马,(陕西。)巡漕,巡关,(宣德四年设立钞关御史,至正统
十年始遣主事。)攒运,印马,屯田。师行则监军纪功,各以其事专监察。而巡
按则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
立断。按临所至,必先审录罪囚,吊刷案卷,有故出入者理辩之。诸祭祀坛场,
省其墙宇祭器。存恤孤老,巡视仓库,查算钱粮,勉励学校,表扬善类,翦除豪
蠹,以正风俗,振纲纪。凡朝会纠仪,祭祀监礼。凡政事得失,军民利病,皆得
直言无避。有大政,集阙廷预议焉。盖六部至重,然有专司,而都察院总宪纲,
惟所见闻得纠察。诸御史纠劾,务明著实迹,开写年月,毋虚文泛诋,讦拾细琐。
出按复命,都御史覆劾其称职不称职以闻。凡御史犯罪,加三等,有赃从重论。
十三道各协管两京、直隶衙门;而都察院衙门分属河南道,独专诸内外考察。
(浙江道协管中军都督府,在京府军左、金吾左、金吾右、金吾前、留守中、神
策、应天、和阳、广洋、武功中、武功后、茂陵十二卫,牧马千户所,及直隶庐
州府,庐州、六安二卫。 江西道协管前军都督府,在京府军前、燕山左、龙江
左、龙江右、龙骧、豹韬、天策、宽河八卫,及直隶淮安府,淮安、大河、邳州、
九江、武清、龙门各卫。 福建道协管户部,宝钞提举司,钞纸、印钞二局,承
运、广惠、广积、广盈、赃罚、甲乙丙丁戊字、天财、军储、供用、行用各库,
在京金吾后、武成中、飞熊、武功左、武功右、武功前、献陵、景陵、裕陵、泰
陵十卫,及直隶常州、池州二府,定边、开平中屯二卫,美峪千户所。 四川道
协管工部,营缮所,文思院,御用、司设、神宫、尚衣、都知等监,惜薪司,兵
仗、银作、巾帽、针工、器皿、盔甲、军器、宝源、皮作、鞍辔、织染、柴炭、
抽分竹木各局,僧、道录司,在京府军、济州、大宁前、蔚州左、永清左五卫,
蕃牧千户所,及直隶松江府、广德州,金山、怀安、怀来各卫,神木千户所,播
州宣慰司,石砫、西阳等宣抚司,天全六番招讨司。 陕西道协管后军都督府,
大理寺,行人司,在京府军后、鹰扬、兴武、义勇右、横海、江阴、康陵、昭陵
八卫,敢勇、报效二营,韩、秦、庆、安化四府,及直隶和州,保定左、右、中、
前四卫。 云南道协管顺天府,广备库,在京羽林前、通州二卫,及直隶永平、
广平二府,通州左、通州右、涿鹿、涿鹿左、涿鹿中、密云中、密云后、永平、
山海、卢龙、抚宁、东胜左、东胜右、大同中屯、营州五屯、延庆、延庆左、延
庆右、万全左、万全右各卫,居庸关、黄花镇、宽河、武定各千户所。 河南道
协管礼部,都察院,翰林院,国子监,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尚宝司,中书
舍人,钦天监,太医院,司礼、尚膳、尚宝、直殿等监,酒醋面局,钟鼓司,教
坊司,在京羽林左、留守前、留守后、神武左、神武前、彭城六卫,伊、唐、周、
郑四府,及两淮盐运司,直隶扬州、大名二府,扬州、高邮、仪真、归德、宁山、
潼关、神武右各卫,泰州、通州、汝宁各千户所。 广西道协管通政司,六科,
在京燕山右、燕山前、大兴左、腾骧左、腾骧右、武骧左、镇南、沈阳左、会州、
富峪、忠义前、忠义后十二卫,及直隶安庆、徽州、保定、真定四府,安庆、新
安、镇武、真定各卫,紫荆关、倒马关、广昌各千户所。 广东道协管刑部,应
天府,在京虎贲左、济阳、武骧右、沈阳右、武功左、武功右、孝陵、长陵八卫,
及直隶延庆州,开平中屯卫。 山西道协管左军都督府,在京锦衣、府军右、留
守左、骁骑左、骁骑右、龙虎、龙虎左、大宁中、义勇前、义勇后、英武、水军
左十二卫,晋府长史司,及直隶镇江、太平二府,镇江、建阳、沈阳中屯各卫,
平定、蒲州二千户所。 山东道协管宗人府,兵部,会同馆,御马监,典牧所,
大通关,在京羽林右、永清右、济川三卫,及中都留守司,辽东都司,直隶凤阳
府,徐、滁二州,中都留守左、留守中、凤阳、凤阳中、凤阳右、皇陵、长淮、
怀远、徐州、滁州、泗州、寿州、宿州、武平、沂州、德州、德州左、保定后、
沈阳中各卫,洪塘千户所。 湖广道协管右军都督府,五城兵马司,在京留守右、
武德、忠义右、虎贲右、广武、水军右、江淮、永陵八卫,辽、梁、岷、吉、华
阳五府,荆、襄、楚三府长史司,及兴都留守司,直隶宁国府,宁国、宣州、神
武中、定州、茂山各卫。 贵州道协管吏部,太仆寺,上林苑监,内官、印绶二
监,在京旗手卫,及长芦盐运司,大宁都司,万全都司,直隶苏州、河间、顺德
三府,保安州、苏州、太仓、镇海、蓟州、遵化、镇朔、兴州五屯,忠义中、河
间、天津、天津左、天津右、宣府前、宣府左、宣府右、开平、保安右、蔚州、
永宁各卫,嘉兴、吴淞江、梁城、沧州、兴和、长安、龙门各千户所。)
初,吴元年置御史台,设左、右御史大夫,(从一品)御史中丞,(正二品)
侍御史,(从二品)治书侍御史,(正三品)殿中侍御史,(正五品)察院监察
御史,(正七品)经历,(从五品)都事,(正七品)照磨、管勾。(正八品)
以邓愈、汤和为御史大夫,刘基、章溢为御史中丞,谕之曰:“国家立三大府,
中书总政事,都督掌军旅,御史掌纠察。朝廷纪纲尽系于此,而台察之任尤清要。
卿等当正己以率下,忠勤以事上,毋委靡因循以纵奸,毋假公济私以害物。”洪
武九年汰侍御史及治书、殿中侍御史。十年七月,诏遣监察御史巡按州县。十三
年,专设左,右中丞,(正二品)左、右侍御史。(正四品)寻罢御史台。十五
年更置都察院,设监察都御史八人,衷积七品。分监察御史为浙江、河南、山东、
北平、山西、陕西、湖广、福建、江西、广东、广西、四川十二道,各道置御史
或五人或三、四人,衷积九品。每道铸印二,一畀御史久次者掌之,一藏内府,
有事受印以出,既事纳之,文曰“绳愆纠缪”。以秀才李原名、詹徽等为都御史,
吴荃等为试监察御史。(试御史,一年后实授。又有理刑进士、理刑知县,理都
察院刑狱,半年实授。正德中革。)十六年,升都察院为正三品,设左、右都御
史各一人,正三品,左、右副都御史各一人,正四品,左、右佥都御史各二人,
正五品,经历一人,正七品,知事一人,正八品。十七年,升都御史正二品,副
都御史正三品,佥都御史正四品,十二道监察御史正七品。二十三年,左副都御
史袁泰言:“各道印篆相同,虑有诈伪。”乃更铸监察御史印曰“某道监察御史
印”,其巡按印曰“巡按某处监察御史印”。建文元年,改设都御史一人,革佥
都御史。二年,改为御史府,设御史大夫,改十二道为左、右两院,止设御史二
十八人。成祖复旧制。永乐元年,改北平道为北京道。十八年,罢北京道,增设
贵州、云南、交阯三道。洪熙元年,称行在都察院,同六部,又定巡按以八月出
巡。宣德十年,罢交阯道,始定为十三道。正统中,去“行在”字。嘉靖中,以
清屯,增副都御史三人,寻罢。隆庆中,以提督京营,增右都御史三人,寻亦罢。
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兼管河道一员。太祖时,尝置京畿都漕运
司,设漕运使。(洪武元年置漕运使,正四品,知事,正八品,提控案牍,从九
品,属官监运,正九品,都纲,省注。十四年罢。)永乐间,设漕运总兵官,以
平江伯陈瑄治漕。宣德中,又遣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督运。至景泰二年,
因漕运不断,始命副都御史王竑总督,因兼巡抚淮、扬、庐、凤四府,徐、和、
滁三州,治淮安。成化八年,分设巡抚、总漕各一员。九年复旧。正德十三年又
分设。十六年又复旧。嘉靖三十六年,以倭警,添设提督军务巡抚凤阳都御史。
四十年归并,改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万历七年加兼管河道。
总督蓟辽、保定等处军务兼理粮饷一员。嘉靖二十九年置。先是,蓟、辽有
警,间遣重臣巡视,或称提督。至是以边患益甚,始置总督,开府密云,辖顺天、
保定、辽东三巡抚,兼理粮饷。万历九年加兼巡抚顺天等处。十一年复旧。天启
元年,置辽东经略。(经略之名,起于万历二十年宋应昌暨后杨镐。至天启元年,
又以内阁孙承宗督师经略山海关,称枢辅。)崇祯四年并入总督。十一年又增设
总督于保定。
总督宣大、山西等处军务兼理粮饷一员。正统元年,始遣佥都御史巡抚宣大。
景泰二年,宣府、大同各设巡抚,遣尚书石璞总理军务。成化、弘治间,有警则
遣。正德八年设总制。嘉靖初,兼辖偏、保。二十九年,去偏、保,定设总督宣
大、山西等处衔。三十八年令防秋曰驻宣府。四十三年,移驻怀来。隆庆四年,
移驻阳和。
总督陕西三边军务一员。弘治十年,火筛入寇,议遣重臣总督陕西、甘肃、
延绥、宁夏军务,乃起左都御史王越任之。十五年以后,或设或罢。至嘉靖四年,
始定设,初称提督军务。七年改为总制。十九年避制字,改为总督,开府固原,
防秋驻花马池。
总督两广军务兼理粮饷带管盐法兼巡抚广东地方一员。永乐二年,遣给事中
雷填巡抚广西。十九年,遣郭瑄、艾广巡抚广东。景泰三年,苗寇起,以两广
宜协济应援,乃设总督。成化元年,兼巡抚事,驻梧州。正德十四年,改总督为
总制,寻改提督。嘉靖四十五年,另设广东巡抚,改提督为总督,止兼巡抚广西,
驻肇庆。隆庆三年,又设广西巡抚,除兼职。四年,革广东巡抚,改为提督两广
军务兼理粮饷,巡抚广东。万历三年,仍改总督,加带管盐法。
总督四川、陕西、河南、湖广等处军务一员。正德五年设,寻罢。嘉靖二十
七年,以苗患,又设总督四川、湖广、贵州、云南等处军务。四十二年罢。天启
元年,以土官奢崇明反,又设四川、湖广、云南、贵州、广西五省总督。四年,
兼巡抚贵州。
总督浙江、福建、江南兼制江西军务一员。嘉靖三十三年,以倭犯杭州置。
四十一年革。
总督陕西、山西、河南、湖广、四川五省军务一员。崇祯七年置,或兼七省。
十二年后,俱以内阁督师。
总督凤阳地方兼制河南、湖广军务一员。崇祯十四年设。
总督保定地方军务一员。崇祯十一年设。
总督河南、湖广军务兼巡抚河南一员。崇祯十六年设。
总督九江地方兼制江西、湖广军务一员。崇祯十六年设。
总理南直隶、河南、山东、湖广、四川军务一员。崇祯八年设,以卢象升为
之,与总督或分或并。
总理河漕兼提督军务一员。永乐九年遣尚书治河,自后间遣侍郎、都御史。
成化后,始称总督河道。正德四年,定设都御史。嘉靖二十年,以都御史加工部
职衔,提督河南、山东、直隶河道。隆庆四年,加提督军务。万历五年,改总理
河漕兼提督军务。八年革。
总理粮储提督军务兼巡抚应天等府一员。宣德五年,初命侍郎总督粮储兼巡
抚。景泰四年,定遣都御史。嘉靖三十三年,以海警,加提督军务,驻苏州。万
历中,移驻句容,已复驻苏州。
巡抚浙江等处地方兼提督军务一员。永乐初,遣尚书治两浙农事。以后或巡
视或督鹾,有事则遣。嘉靖二十六年,以海警,始命都御史巡抚浙江,兼管福建
福、兴、建宁、漳、泉海道地方,提督军务。二十七年,改巡抚为巡视。二十八
年罢。三十一年复设。
巡抚福建地方兼提督军务一员。嘉靖二十六年,既设浙江巡抚兼辖福、兴、
漳、泉等处,三十五年,以闽、浙道远,又设提督军务兼巡福、兴、漳、泉、福
宁海道都御史。后改巡抚福建,统辖全省。
巡抚顺天等府地方兼整饬蓟州等处边备一员。成化二年,始专设都御史赞理
军务,巡抚顺天、永平二府,寻兼抚河间、真定、保定,凡五府。七年,兼理八
府。八年,以畿辅地广,从居庸关中分,设二巡抚,其东为巡抚顺天、永平二府,
驻遵化。崇祯二年,又于永平分设巡抚兼提督山海军务,其旧者止辖顺天。
巡抚保定等府提督紫荆等关兼管河道一员。成化八年,分居庸关以西,另设
巡抚保定、真定、河间、顺德、大名、广平六府,提督紫荆、倒马、龙泉等关,
驻真定。万历七年,兼管河道。
巡抚河南等处地方兼管河道提督军务一员。宣德五年,遣兵部侍郎于谦巡抚
山西、河南。正统十四年,以左副都御史王来巡抚湖广、河南。景泰元年,始专
设河南巡抚。万历七年,兼管河道。八年,加提督军务。
巡抚山西地方兼提督雁门等关军务一员。宣德五年,以侍郎巡抚河南、山西。
正统十三年,始命都御史专抚山西,镇守雁门。天顺、成化间暂革,寻复置。
巡抚山东等处地方督理营田兼管河道提督军务一员。正统五年始设巡抚。十
三年,定遣都御史。嘉靖四十二年,加督理营田。万历七年,兼管河道。八年,
加提督军务。
巡抚辽东地方赞理军务一员。正统元年设,旧驻辽阳,后地曰蹙,移驻广宁,
驻山海关,后又驻宁远。
巡抚宣府地方赞理军务一员。正统元年,命都御史出巡塞北,因奏设巡抚兼
理大同。景泰二年,另设大同巡抚,后复并为一。成化十年,复分设。十四年,
加赞理军务。
巡抚大同地方赞理军务一员。初与宣府共一巡抚,后或分或并。成化十年,
复专设,加赞理军务。
巡抚延绥等处赞理军务一员。宣德十年,遣都御史出镇。景泰元年,专设巡
抚加参赞军务。成化九年,徙镇榆林。隆庆六年,改赞理军务。
巡抚宁夏地方赞理军务一员。正统元年,以右佥都御史郭智镇抚宁夏,参赞
军务。天顺元年罢。二年复设,去参赞。隆庆六年,加赞理军务。
巡抚甘肃等处赞理军务一员。宣德十年,命侍郎镇守。正统元年,甘、凉用
兵,命侍郎参赞军务。景泰元年,定设巡抚都御史。隆庆六年,改赞理军务。
巡抚陕西地方赞理军务一员。宣德初,遣尚书、侍郎出镇。正统间,命右都
御史陈镒、王文等出入更代。景泰初,耿九畴以刑部侍郎出镇,文移不得径下按
察司,特改都御史巡抚。成化二年,加提督军务,后改赞理,驻西安,防秋驻固
原。
巡抚四川等处地方兼提督军务一员。宣德五年,命都御史镇抚,后停遣。正
统十四年,始设巡抚。万历十一年,加提督军务。
巡抚湖广等处地方兼赞理军务一员。正统三年,命都御史贾谅镇守,以后或
侍郎或大理卿出抚。景泰元年定设巡抚都御史兼赞理军务。万历八年,改为提督
军务。十二年,仍为赞理。
巡抚江西地方兼理军务一员。永乐后,间设巡抚镇守。成化以后,定为巡抚,
或有时罢遣。嘉靖六年始定设。四十年加兼理军务。
巡抚南赣汀韶等处地方提督军务一员。弘治十年,始设巡抚。正德十一年,
改提督军务。嘉靖四十五年,定巡抚衔,所辖南安、赣州、南雄、韶州、汀州并
郴州地方,驻赣州。
巡抚广东地方兼赞理军务一员。永乐中,设巡抚,后以总督兼巡抚事,遂罢
不设。嘉靖四十五年,复另设巡抚,加赞理军务。隆庆四年又罢。
巡抚广西地方一员。广西旧有巡抚,沿革不常。隆庆三年复专设。
巡抚云南兼建昌、毕节等处地方赞理军务兼督川、贵粮饷一员。正统九年,
命侍郎参赞军务。十年,设镇抚。天顺元年罢。成化十二年复设。嘉靖三十年,
加兼理军务。四十三年,改赞理。隆庆二年,兼抚建昌、毕节等处。
巡抚贵州兼督理湖北、川东等处地方提督军务一员。正统十四年,以苗乱置
总督,镇守贵州、湖北、川东等处。景泰元年,另设贵州巡抚。成化八年罢。十
一年复设。正德二年又罢。五年又复设。嘉靖四十二年,裁革总督,令巡抚兼理
湖北、川东等处提督军务。
巡抚天津地方赞理军务一员。万历二十五年,以倭陷朝鲜暂设,寻为定制。
巡抚登莱地方赞理军务一员。天启元年设。崇祯二年罢。三年复设。
巡抚安庐地方赞理军务一员。崇祯十年设,以史可法为之。十六年,又增设
安、太、池、庐四府巡抚。
巡抚偏沅地方赞理军务一员。万历二十七年,以征播暂设,寻罢。天启二年
后,或置或罢。崇祯二年定设。
巡抚密云地方赞理军务一员。崇祯十一年设。
巡抚淮扬地方赞理军务一员。崇祯十一年设。
巡抚承天赞理军务一员。崇祯十六年设。
抚治郧阳等处地方兼提督军务一员,成化十二年,以郧、襄流民屡叛,遣都
御史安抚,因奏设官抚治之。万历二年以抚治事权不专,添提督军务兼抚治职衔。
九年裁革,十一年复设。
赞理松潘地方军务一员。正统四年,以王翱为之。
通政使司。通政使一人,(正三品)左、右通政各一人,誊黄右通政一人,
(正四品)左、右参议各一人,(正五品)其属,经历司,经历一人,(正七品)
知事一人。(正八品)
通政使,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凡四方陈情建言,申诉冤滞,或告不
法等事,于底簿内誊写诉告缘由,赍状奏闻。凡天下臣民实封入递,即于公厅启
视,节写副本,然后奏闻。即五军、六部、都察院等衙门,有事关机密重大者,
其入奏仍用本司印信。凡诸司公文、勘合辨验允当,编号注写,公文用“曰照之
记”、勘合用“验正之记”关防之。凡在外之题本、奏本,在京之奏本,并受之,
于早朝汇而进之。有径自封进者则参驳。午朝则引奏臣民之言事者,有机密则不
时入奏。有违误则籍而汇请。凡抄发、照驳诸司公移及勘合、讼牒、勾提件数、
给繇人员,月终类奏,岁终通奏。凡议大政、大狱及会推文武大臣,必参预。
初,洪武三年置察言司,设司令二人,掌受四方章奏,寻罢。十年置通政使
司,以曾秉正为通政使,刘仁为左通政,谕之曰:“政犹水也,欲其常通,故以
‘通政’名官。卿其审命令以正百司,达幽隐以通庶务。当执奏者勿忌避,当驳
正者勿阿随,当敷陈者毋隐蔽,当引见者毋留难。”十二年,拨承敕监给事中、
殿廷仪礼司、九关通事使隶焉。建文中,改司为寺,通政使为通政卿,通政参议
为少卿,寺丞增置左、右补阙,左、右拾遗各一人。成祖复旧制。成化二年,置
提督誊黄右通政,不理司事,录武官黄卫所袭替之故,以征赞事。万历九年革。
大理寺。卿一人,(正三品)左、右少卿各一人,(正四品)左、右寺丞各
一人。(正五品)其属,司务厅,司务二人。(从九品)。左、右二寺,各寺正
一人,(正六品)寺副二人,(从六品,后革右寺副一人。)评事四人。(正七
品。初设右评事八人,后革四人。)
卿,掌审谳平反刑狱之政令。少卿、寺丞赞之。左、右寺分理京畿、十三布
政司刑名之事。凡刑部、都察院、五军断事官所推问狱讼,皆移案牍,引囚徒,
诣寺详谳。左、右寺寺正,各随其所辖而覆审之。既按律例,必复问其款状,情
允罪服,始呈堂准拟具奏。不则驳令改拟,曰照驳。三拟不当,则纠问官,曰参
驳。有牾律失入者,调他司再讯,曰番异。犹不惬,则请下九卿会讯,曰圆审。
已评允而招由未明,移再讯,曰追驳。屡驳不合,则请旨发落,曰制决。凡狱既
具,未经本寺评允,诸司毋得发遣。误则纠之。
初,吴元年置大理司卿,衷积三品。洪武元年革。三年,置磨勘司,凡诸司
刑名、钱粮,有冤滥隐匿者,稽其功过以闻。寻亦革。(洪武三年置磨勘司,设
司令、司丞。七年增设司令一人,司丞五人,首领官五人,分为四科。十年革。
十四年复置磨勘司,设司令一人,左、右司丞各一人,左、右司副各一人。二十
年复罢。)十四年,复置大理寺,改卿衷积五品,左、右少卿从五品,左、右寺
丞正六品。其属,左、右寺正各一人,寺副各二人,左评事四人,右评事八人。
又置审刑司,共平庶狱。凡大理寺所理之刑,审刑司复详议之。(审刑司设左、
右审刑各一人,正六品;左、右详议各三人,正七品。)十七年,改建刑部、都
察院、大理寺、审刑司、五军断事官署于太平门外,名其所曰贯城。十九年罢审
刑司。二十二年复,卿衷积三品。(少卿二人,正四品,丞三人,正五品。其左、
右寺官如故。)二十九年又罢,尽移案牍于后湖。建文初复置,改左、右寺为司,
寺正为都评事,寺副为副都评事,司务为都典簿。(司务,洪武二十六年置。)
成祖初,仍置大理寺,其左、右寺设官,复如洪武时。又因左、右二寺评事多寡
不等,所治事亦繁简不均,以二寺评事均分,左、右各六人,如刑部、都察院十
二司道,各带管直隶地方审录。(初,太祖设左评事四员,分管在京诸司及直隶
卫所、府州县刑名。右评事八员,分管在外十三布政司、都司、卫所、府州县刑
名。)永乐二年,仍复旧。后定都北京,又改分寺属。(两京、五府、六部、京
卫等衙门刑名,属左寺。顺天、应天二府,南、北直隶卫所、府州县并在外浙江
等布政司、都司、卫所刑名,属右寺。)弘治元年,裁减右评事四人。(时天下
罪囚,类不解审,右寺事顾简于左寺。)万历九年,更定左、右寺分理天下刑狱。
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四川、贵州六司道,左寺理之。江西、陕西、河南、
山西、湖广、广西、云南七司道,右寺理之。以能按律出人罪者为称职。(大理
寺之设,为慎刑也。三法司会审,初审,刑部、都察院为主,覆审,本寺为主。
明初,犹置刑具、牢狱。弘治以后,止阅案卷,囚徒俱不到寺。)司务典出纳文
移。
詹事府。詹事一人,(正三品)少詹事二人。(正四品)府丞二人,(正六
品)主簿厅,主簿一人,(从七品)录事二人,(正九品)通事舍人二人。左春
坊,大学士,(正五品)左庶子,(正五品)左谕德,(从五品)各一人,左中
允,(正六品)左赞善,(从六品)左司直郎,(从六品,后不常设。)各二人,
左清纪郎一人,(从八品,不常设)左司谏二人,(从九品,不常设。)右春坊,
亦如之。司经局,洗马一人,(从五品)校书,(正九品)正字,(从九品)各
二人。
詹事,掌统府、坊、局之政事,以辅导太子。少詹事佐之。凡入侍太子,与
坊、局翰林官番直进讲《尚书》、《春秋》、《资治通鉴》、《大学衍义》、《
贞观政要》诸书。前期纂辑成章进御,然后赴文华殿讲读。讲读毕,率其僚属,
以朝廷所处分军国重事及抚谕诸蕃恩义,陈说于太子。凡朝贺,必先奏朝廷,乃
具启本以进。凡府僚暨坊、局官与翰林院职互相兼,试士、修书皆与焉。
通事舍人,典东宫朝谒、辞见之礼,承令劳问之事,凡廷臣朝贺、进笺、进
春、进历于太子,则引入而举案。春坊大学士,掌太子上奏请、下启笺及讲读之
事,皆审慎而监省之。庶子、谕德、中允、赞善各奉其职以从。凡东宫监国、抚
军、出狩,及朝会出入,覆启,画诺,必审署以移詹事。诸祥眚必启告。内外庶
政可为规鉴者,随事而赞谕。伶人、仆御有改变新声、导逢非礼者,则陈古义,
申典制,纠正而请斥远之。司直、清纪郎,掌弹劾宫僚,纠举职事。文华殿讲读
毕,诸臣班退,有独留奏事及私谒者,则共纠之。司谏,掌箴诲鉴戒,以拾遗补
过。凡有启事于东宫,与司直、清纪执笔纪令旨,规正其伪缪者。洗马,掌经史
子集、制典、图书刊辑之事。立正本、副本、贮本以备进览。凡天下图册上东宫
者,皆受而藏之。校书、正字,掌缮写装潢,诠其讹谬而调其音切,以佐洗马。
先是,洪武初,置大本堂,充古今图籍其中,召四方名儒训导太子、亲王。
诸儒专经面授,分番夜直。已而太子居文华堂,诸儒迭班侍从,又选才俊之士入
充伴读,时时赐宴、赋诗,商榷今古,评论文学。是时东宫官属,自太子少师、
少傅、少保、宾客外,则有左、右詹事,同知詹事院事,副詹事,詹事丞,左、
右率府使,同知左、右率府事,左、右率府副使,谕德,赞善大夫,皆以勋旧大
臣兼领其职。又有文学、中舍、正字、侍正、洗马、庶子及赞读等官。十五年,
更定左、右春坊官,各置庶子、谕德、中允、赞善、司直郎,又各设大学士。寻
定司经局官,设洗马、校书、正字。二十二年,以官联无统,始置詹事院。二十
五年,改院为府,定詹事衷积三品,春坊大学士正五品,司经局洗马从五品。虽
各有印,而事总于詹事府。二十九年,增设左、右春坊清纪郎、司谏、通事舍人。
建文中,增少卿、寺丞各一人,宾客二人。又置资德院资德一人,资善二人。其
属,赞读、赞书、著作郎各二人,掌典籍各一人。成祖复旧制。英宗初,命大学
士提调讲读官。
按詹事府多由他官兼掌。天顺以前,或尚书、侍郎、都御史,成化以后,率
以礼部尚书、侍郎由翰林出身者兼掌之。其协理者无常员。春坊大学士,景泰间,
倪谦、刘定之而后,仅杨廷和一任之,后不复设。其司直、司谏、清纪郎亦不常
置。惟嘉靖十八年以陆深为詹事,崔铣为少詹事,王教、罗洪先、华察等为谕德、
赞善、洗马,皇甫涍、唐顺之等为司直、司谏,皆天下名儒。自明初宋濂诸人
后,宫僚莫盛于此。嗣是,出阁讲读,每点别员,本府坊局仅为翰林官迁转之阶。
翰林院。学士一人,(正五品)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各二人,(并从五品)
侍读、侍讲各二人,(并正六品)《五经》博士九人,(正八品,并世袭,别见。
)典籍二人,(从八品)侍书二人,(正九品,后不常设。)待诏六人,(从九
品,不常设。)孔目一人,(未入流)史官修撰,(从六品)编修,(正七品)
检讨,(从七品)庶吉士,无定员。
学士,掌制诰、史册、文翰之事,以考议制度,详正文书,备天子顾问。凡
经筵曰讲,纂修实录、玉牒、史志诸书,编纂六曹章奏,皆奉敕而统承之。诰敕,
以学士一人兼领。(正统中,王直、王英以礼部侍郎兼学士,专领诰敕,后罢。
弘治七年复设。正德中,白钺、费宏等由礼部尚书入东阁,专典诰敕。嘉靖六年
复罢,以讲、读、编、检等官管之。)大政事、大典礼,集诸臣会议,则与诸司
参决其可否。车驾幸太学听讲,凡郊祀庆成诸宴,则学士侍坐于四品京卿上。
侍读、侍讲,掌讲读经史。《五经》博士,初置五人,各掌专经讲义,继以
优给圣贤先儒后裔世袭,不治院事。史官,掌修国史。凡天文、地理、宗潢、礼
乐、兵刑诸大政,及诏敕、书檄,批答王言,皆籍而记之,以备实录。国家有纂
修著作之书,则分掌考辑撰述之事。经筵充展卷官,乡试充考试官,会试充同考
官,殿试充收卷官。凡记注起居,编纂六曹章奏,誊黄册封等咸充之。庶吉士,
读书翰林院,以学士一人教习之。侍书,掌以六书供侍。待诏,掌应对。孔目掌
文移。
吴元年,初置翰林院,衷积三品,设学士,(正三品)侍讲学士,(正四品)
直学士,(正五品)修撰、典簿,(正七品)编修,(正八品)洪武二年,置学
士承旨,正三品,改学士,从三品。(侍讲学士,正四品,侍读学士,从四品,
修撰,正六品。)增设待制,(从五品)应奉,(正七品)典籍(从八品)等官。
十三年,增设检阅。(从九品)十四年,定学士为正五品,革承旨、直学士、待
制、应奉、检阅、典簿,设孔目、《五经》博士、侍书、待诏、检讨。令编修、
检讨、典籍同左春坊左司直郎、正字、赞读考驳诸司奏启,平允则署其衔曰“翰
林院兼平驳诸司文章事某官某”,列名书之。十八年,更定品员,(如前所列,
独未有庶吉士。)以侍读先侍讲。建文时,仍设承旨,改侍读、侍讲两学士为文
学博士,设文翰、文史二馆,文翰以居侍读、侍讲、侍书、《五经》博士、典籍、
待诏,文史以居修撰、编修、检讨。改孔目为典簿,改中书舍人为侍书,以隶翰
林。又设文渊阁待诏及拾遗、补阙等官。成祖初复旧。其年九月,特简讲、读、
编、检等官参预机务,(简用无定员。)谓之内阁。然解缙、胡广等既直文渊阁,
犹相继署院事。至洪熙以后,杨士奇等加至师保,礼绝百僚,始不复署。正统七
年,翰林院落成,学士钱习礼不设杨士奇、杨溥公座,曰“此非三公府也”,二
杨以闻。乃命工部具椅案,礼部定位次,以内阁固翰林职也。(嘉、隆以前,文
移关白,犹称翰林院,以后则竟称内阁矣。)其在六部,自成化时,周洪谟以后,
礼部尚书、侍郎必由翰林,吏部两侍郎必有一由于翰林。其由翰林者,尚书则兼
学士,(六部皆然。)侍郎则兼侍读、侍讲学士。其在詹事府暨坊、局官,视其
品级,必带本院衔。(詹事、少詹事带学士衔,春坊大学士不常设,庶子、谕德、
中允、赞善、洗马等则带讲、读学士以下至编、检衔。)
史官,自洪武十四年置修撰三人,编修、检讨各四人。其后由一甲进士除授
及庶吉士留馆授职,往往溢额,无定员。嘉靖八年,复定讲、读、修撰各三人,
编修、检讨各六人,皆从吏部推补,如诸司例。然未几即以侍从人少,诏采方正
有学术者以充其选,因改御史胡经、员外郎陈束、主事唐顺之等七人俱为编修。
以后仍循旧例,由庶吉士除授,卒无定额。崇祯七年,又考选推官、知县为编修、
检讨,盖亦创举,非常制也。
庶吉士,自洪武初有六科庶吉士。十八年以进士在翰林院、承敕监等近侍者,
俱称庶吉士。永乐二年,始定为翰林院庶吉士,选进士文学优等及善书者为之。
三年试之。其留者,二甲授编修,三甲授检讨;不得留者,则为给事中、御史,
或出为州县官。宣德五年,始命学士教习。万历以后,掌教习者,专以吏、礼二
部侍郎二人。
明初,尝置弘文馆学士,(洪武三年置,以胡铉为学士,又命刘基、危素、
王本中、睢稼皆兼弘文馆学士,未几罢。宣德间,复建弘文阁于思善门右,以翰
林学士杨溥掌阁印,寻并入文渊阁。)秘书监,(洪武三年置,衷积六品,除监
丞一人,直长二人,寻定设令一人,丞、直长各二人,掌内府书籍。十三年并入
翰林院典籍。)起居注,(甲辰年置。吴元年定衷积五品。洪武四年改正七品。
六年升从六品。九年定起居注二人,后革。十四年复置,秩从七品,寻罢。至万
历间,命翰林院官兼摄之。已复罢。寻皆罢。)
国子监。祭酒一人。(从四品)司业一人。(正六品)其属,绳愆厅,监丞
一人,(正八品)博士厅,《五经》博士五人。(从八品)率性、修道、诚心、
正义、崇志、广业六堂,助教十五人,(从八品)学正十人,(正九品)学录七
人。(从九品)典簿厅,典簿一人。(从八品)典籍厅,典籍一人。(从九品)
掌馔厅,掌馔二人。(未入流)
祭酒、司业,掌国学诸生训导之政令。凡举人、贡生、官生、恩生、功生、
例生、土官、外国生、幼勋臣及勋戚大臣子弟之入监者,奉监规而训课之,造以
明体达用之学,以孝弟、礼义、忠信、廉耻为之本,以六经、诸史为之业,务各
期以敦伦善行,敬业乐群,以修举古乐正、成均之师道。有不率者,扑以夏楚,
不悛,徙谪之。其率教者,有升堂积分超格叙用之法。课业仿书,季呈翰林院考
校,文册岁终奏上。每岁仲春秋上丁,遣大臣祀先师,则总其礼仪。车驾幸学,
则执经坐讲。新进士释褐,则坐而受拜。监丞掌绳愆厅之事,以参领监务,坚明
其约束,诸师生有过及廪膳不洁,并纠惩之,而书之于集愆册。博士掌分经讲授,
而时其考课。凡经,以《易》、《诗》、《书》、《春秋》、《礼记》,人专一
经,《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兼习之。助教、学正、学录掌六
堂之训诲,士子肄业本堂,则为讲说经义文字,导约之以规矩。典簿,典文移金
钱出纳支受。典籍,典书籍。掌馔,掌饮馔。
明初,即置国子学。(乙巳九月置国子学,以故集庆路学为之。洪武十四年,
改建国子学于鸡鸣山下。)设博士、助教、学正、学录、典乐、典书、典膳等官。
吴元年,定国子学官制,增设祭酒、司业、典簿。(祭酒,正四品,司业,正五
品,博士,正七品,典簿,正八品,助教,从八品,学正,正九品,学录,从九
品,典膳,省注。)洪武八年,又置中都国子学,(衷积四品)命国子学分官领
之。十三年,改典膳为掌馔。十五年,改为国子监,秩从四品,设祭酒一人,司
业一人,监丞、典簿各一人,博士三人,助教十六人,学正、学录各三人,掌馔
一人。(各官品秩,如前所列。)中都国子监制亦如之。十六年,以宋讷为祭酒,
敕谕之曰:“太学天下贤关,礼义所由出,人材所由兴。卿夙学耆德,故特命为
祭酒。尚体朕立教之意,俾诸生有成,士习丕变,国家其有赖焉。”又命曹国公
李文忠领监事,车驾时幸。(以故监官不得中厅而坐,中门而行。)二十四年,
更定国子监品秩、员数。(俱如前所列。)中都国子监设祭酒、司业、监丞、典
簿、博士、学正、学录、掌馔各一人,助教二人,品秩与在京同。二十六年,罢
中都国子监。建文中,升监丞为堂上官,革学正、学录。成祖复旧制。永乐元年,
置国子监于北京,设祭酒、司业、监丞、典簿、博士、学正、学录、掌馔各一人,
助教二人。(后增设不常,助教至十五人,学正至十一人,学录至七人。后革助
教二人,学正四人,学录二人。万历九年,又革助教四人,学录一人。)宣德九
年,省司业。弘治十五年复设。明初,祭酒、司业,择有学行者任之,后皆由翰
林院官迁转。
衍圣公,孔氏世袭,(正二品。袍带、诰命、朝班一品。洪武元年授孔子五
十六代孙希学袭封。)其属,掌书、典籍、司乐、知印、奏差、书写各一人。(
皆以流官充之。)曲阜知县,孔氏世职。(洪武元年授孔子裔孙希大为曲阜世袭
知县。)翰林院世袭五经博士,(正八品)孔氏二人,(正德元年授孔子五
十九世孙彦绳主衢州庙祀。宋孔端友从高宗南渡,家于衢州,此孔氏南宗也。正
德二年,授孔闻礼奉子思庙祀。)颜氏一人,(景泰三年,授颜子五十九世孙希
惠。)曾氏一人,(嘉靖十八年,授曾子六十代孙质粹。)仲氏一人,(万历十
五年,授子路裔孙仲吕。)孟氏一人,(景泰三年,授孟子裔孙希文。)周氏一
人,(景泰七年,授先儒周敦颐裔孙冕。)程氏二人,(景泰六年,授先儒程颐
裔孙克仁。崇祯三年,授先儒程颢裔孙接道。)邵氏一人,(崇祯三年,授先儒
邵雍裔孙继祖。)张氏一人,(天启二年,以先儒张载裔孙文运为博士。)朱氏
二人,(景泰六年,授先儒朱熹裔孙梴。嘉靖二年又授墅为博士,主婺源庙祀。
)刘氏一人,(景泰七年,授诚意伯刘基七世孙禄,后革。)教授司,教授,(
从九品)学录、学司,(并未入流)孔、颜、曾、孟四氏,各一人。又尼山、洙
泗二书院,各学录一人。
先是,元代封孔子后裔为衍圣公,赐三品印。洪武元年,太祖既以孔希学袭
封衍圣公,因谓礼臣曰:“孔子万世帝王之师,待其后嗣,秩止三品,弗称褒崇,
其授希学秩二品,赐以银印。”又命复孔、颜、孟三家子孙徭役。十八年,敕工
部询问,凡有圣贤子孙以罪输作者,释之。永乐二十二年,赐衍圣公宅于京师,
加一品金织衣。正统元年,诏免凡圣贤子孙差役,选周、程、张、朱诸儒子孙聪
明俊秀可教养者,不拘名数,送所在儒学读书,仍给廪馔。成化元年,给孔、颜、
孟三氏学印,令三年贡有学行者一人,入国子监。六年,命衍圣公始袭者在监读
书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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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十四 志第五十


◎职官三


○太常寺附提督四夷馆 光禄寺 太仆寺 鸿胪寺 尚宝司 六科
中书舍人 行人司 钦天监 太医院 上林苑监 五城兵马司 顺天府
附宛平大兴二县 武学 僧道录司 教坊司 宦官 女官


太常寺。卿一人,(正三品)少卿二人,(正四品)寺丞二人。(正六品)
其属,典簿厅,典簿二人,(正七品)博士二人,协律郎二人,(正八品,嘉靖
中增至五人。)赞礼郎九人,(正九品,嘉靖中增至三十三人,后革二人。)司
乐二十人。(从九品,嘉靖中增至三十九人,后革五人。)天坛、地坛、朝曰坛、
夕月坛、先农坛、帝王庙、祈谷殿、长陵、献陵、景陵、裕陵、茂陵、泰陵、显
陵、康陵、永陵、昭陵各祠祭署,俱奉祀一人,(从七品)祀丞二人。(从八品)
牺牲所,吏目一人。(从九品)
太常,掌祭祀礼乐之事,总其官属,籍其政令,以听于礼部。凡天神、地祇、
人鬼,岁祭有常。先冬十二月朔,奏进明年祭曰,天子御奉天殿受之,乃颁于诸
司。天子亲祭,则赞相礼仪。大臣摄事,亦如之。凡国有册立、册封、冠婚、营
缮、征讨、大丧诸典礼,岁时旱涝大灾变,则请告宗庙社稷。荐新则移光禄寺供
其品物。祭祀先期请省牲,进祝版、铜人,上殿奏请斋戒,亲署御名。省牲偕光
禄卿。惟大祀车驾亲省,大臣曰一省之。凡祭,涤器、爨埋、香烛、玉帛,整拂
神幄,必恭洁。掌燎、看燎、读祝、奏礼、对引、司香、进俎、举麾、陈设、收
支、导引、设位、典仪、通赞、奉帛、执爵、司樽、司罍洗,卿贰属各领其事,
罔有不共。凡玉四等:曰苍璧,(以祀天)曰黄琮,(以祀地)曰赤璋、白琥,
(以朝曰、夕月)曰两圭有邸。(以祭太社、太稷)帛五等:曰郊祀制帛,(祀
天地)曰奉先制帛,(荐祖考)曰礼神制帛,(祭社稷、群神、帝王、先师)曰
展亲制帛,(祭享亲王)曰报功制帛,(祭享功臣。)牲四等:曰犊,曰牛,曰
太牢,曰少牢。色尚骍或黝。大祀入涤三月,中祀一月,小祀一旬。乐四等:曰
九奏,(用祀天地)曰八奏,(神祇、太岁,)曰七奏,(大明、太社、太稷、
帝王)曰六奏。(夜明、帝社、帝稷、宗庙、先师。)舞二:曰文舞,曰武舞。
乐器不徙。陵园之祭无乐。岁终合祭五礼之神,则少卿摄事。
初,吴元年置太常司,设卿,(正三品)少卿,(正四品)丞,(正五品)
典簿、协律郎、博士,(正七品)赞礼郎。(从八品)洪武初,置各祠祭署,设
署令、署丞。十三年,更定协律郎等官品秩。(协律郎正八品,赞礼郎正九品,
司乐从九品。)三十四年改各署令为奉祀,署丞为祀丞。二十年改司为寺,官制
仍旧。(二十五年已定司丞正六品。)建文中,增设赞礼郎二人,太祝一人,以及
各祠祭署俱有更革。(天坛祠祭署为南郊祠祭署,泗州祠祭署为泗滨祠祭署,宿
州祠祭署为新丰祠祭署,孝陵置钟山祠祭署,各司圃所增神乐观知观一人。)成
祖初,惟易天坛为天地坛,馀悉复洪武间制。(建文时,南郊祠祭署为郊坛祠祭
署,已又改为天地坛祠祭署。)洪熙元年置牺牲所,吏目典掌文移。(先是,洪
武三年置神牲所,设廪牲令、大使、副使等官。四年革。)世宗厘祀典,分天地
坛为天坛、地坛,山川坛、耤田祠祭署为神祇坛,大祀殿为祈谷殿,增置朝曰、
夕月二坛,各设祠祭署。又增设协律郎、赞礼郎、司乐等员。(隆庆三年,革协
律郎等官四十八员,万历六年复设,如嘉靖间制。)万历四年,改神祇坛为先农
坛。
提督四夷馆。少卿一人,(正四品)掌译书之事。自永乐五年,外国朝贡,
特设蒙古、女直、西番、西天、回回、百夷、高昌、缅甸八馆,置译字生、通事,
(通事初隶通政使司)通译语言文字。正德中,增设八百馆。(八百国兰者哥进
贡)万历中,又增设暹罗馆。初设四夷馆隶翰林院,选国子监生习译。宣德元年,
兼选官民子弟,委官教肄,学士稽考程课。弘治七年,始增设太常寺卿、少卿各
一员为提督,遂改隶太常。嘉靖中,裁卿,止少卿一人。(按太常寺卿在南京者,
多由科目。北寺自永乐间用乐舞生,累资升至寺卿,甚或加礼部侍郎、尚书掌寺,
后多沿袭。至隆庆初,乃重推科甲出身者补任。译字生,明初甚重。与考者,与
乡、会试额科甲一体出身。后止为杂流。其在馆者,升转皆在鸿胪寺。)
光禄寺。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正五品)寺丞二人,(从六品)
其属,典簿厅,典簿二人,(从七品)录事一人,(从八品)大官、珍羞、良酝、
掌醢四署,各署正一人,(从六品)署丞四人,(从七品)监事四人,(从八品)
司牲司,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后革)司牧局,大使一人,(从九
品,嘉靖七年革。)银库,大使一人。
卿,掌祭享、宴劳、酒醴、膳羞之事,率少卿、寺丞官属,辨其名数,会其
出入,量其丰约,以听于礼部。凡祭祀,同太常省牲;天子亲祭,进饮福受胙;
荐新,循月令献其品物;丧葬供奠馔。所用牲、果、菜物,取之上林苑;不给,
市诸民,视时估十加一,其市直季支天财库。四方贡献果鲜厨料,省纳惟谨。器
皿移工部及募工兼作之,岁省其成败。凡筵宴酒食及外使、降人,俱差其等而供
给焉。传奉宣索,籍记而覆奏之。监以科道官一员,察其出入,纠禁其奸弊。岁
四月至九月,凡御用物及祭祀之品皆用冰。大官,供祭品宫膳、节令筵席、蕃使
宴犒之事。珍羞,供宫膳肴核之事。良酝,供酒醴之事。掌醢,供饧、油、醯、
酱、梅、盐之事。司牲养牲,视其肥瘠而蠲涤之。司牧亦如之。
初,吴元年置宣徽院,设院使,(正三品)同知,(正四品)院判,(正五
品)典簿。(正七品)以尚食、尚醴二局隶之。(局设大使,从六品,副使,从
七品)洪武元年改为光禄寺,设光禄卿,(正四品)少卿,(正五品)寺丞,(
正六品)主簿。(正八品)所属尚食等局,又移太常司供需库隶之。(局库官品
仍旧。)二年,设直长四人,遇百官赐食御前者,则令供事。四年,置法酒库。
(设内酒坊大使,从八品,副使,从九品。)八年,改寺为司,升卿秩,(卿从
三品,少卿从四品。)以寺丞为司丞,(从六品)主簿为典簿,(从七品)增设
录事。(从八品)又置所属大官、珍羞、良酝、掌醢四署,每署令一人,(从六
品)丞一人,(从七品)监事一人。(从八品)孳牧所,大使一人,(从九品)
副使一人。(未入流)十年,定光禄司散官品秩。(时所用光禄司官,或内官,
或流官,或庖人,出身不同,同授散官。至是定,内官除授者,照内官散官给授。
流官除授者,照文官散官给授。庖人除授者,卿从三品,授尚膳大夫;少卿正五
品,授奉膳大夫;司丞从六品,授司膳郎;客署丞从七品,授掌膳郎;监事从八
品,授执膳郎。)寻罢各局库,置司牲司,又改孳牧所为司牧司。(后为司牧局。
)三十年,复改为光禄寺,官制仍旧。(少卿已定正五品。)建文中,升少卿、
寺丞品秩。(少卿升四品,寺丞升五品。)增设司圃所,改司牲司为孳牲所。(
升其品级)成祖复旧制。正统六年,裁四署冗员。(先是,光禄卿奈享以供应事
繁,奏增各署官,至是复奏裁之。裁署正四人,署丞五人,监事七人。)嘉靖七
年,革司牧局。万历二年,添设银库大使一人。
太仆寺。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正四品,正德十一年增设一人。)
寺丞四人。(正六品)其属,主簿厅,主簿一人。(从七品)常盈库,大使一人。
所辖,各牧监,监正一人,(正九品)监副一人,(从九品)录事一人。(后监
正、监副、录事俱革。)各群,群长一人。(后革)
卿,掌牧马之政令,以听于兵部。少卿一人佐寺事,一人督营马,一人督畿
马。寺丞分理京卫、畿内及山东、河南六郡孳牧、寄牧马匹。(济南、兖州、东
昌、开封、彰德、卫辉。)凡军民孳牧,视其丁产,授之种马。牡十之二,牝十
之八,为一群。(南方以四牝一牡为群。)岁征其驹,曰备用马,齐其力以给将
士。将士足,则寄牧于畿内府州县,肥瘠登耗,籍其毛齿而时阅之。三岁偕御史
一人印烙,选其健良而汰其羸劣。其草场已垦成田者,岁敛其租金,灾祲则出之
以佐市马。其赔偿折纳,则征马金输兵部。主簿典勾省文移。大使典贮库马金。
初,洪武四年置群牧监于答答失里营所,随水草利便立官署,专司牧养。六
年,更置群牧监于滁州,旋改为太仆寺,秩从三品,设卿、少卿、寺丞,又设首
领官知事、主簿各一人。七年,增设牧监、群官二十七处,隶太仆寺。寻定群牧
监品秩。(令,正五品,丞,正六品,镇抚,从六品,群头十人、吏目一人,省
注。)十年,增置滁阳等各牧监及所属各群。改牧监令、丞为监正、监副。(监
正,从八品,监副,正九品,御良,从九品。后又定监正为正九品。)二十二年,
定滁阳等十二牧监,每监设监正一人,监副二人,录事一人。来安等一百二十七
群,每群设群长一人。(初设群副二人,至是革。)二十三年,增置江东、当涂
二牧监及所属各群。又罢乌衣等五十四群,改置永安等七群,定为牧监十四,(
滁阳、大兴、香泉、仪真、定远、天长、长淮、江都、句容、溧阳、江东、溧水、
当涂、舒城。)群九十有七。(大胜关、柏子、骝兴、保宁、草堂五群,隶滁阳
监。永安、如皋、沿海、保全、朝阳、永昌、安定七群,隶大兴监。大钱、铜城、
永丰、龙胜、龙山、永宁、新安、庆安、襄安九群,隶香泉监。华阳、寿宁、广
陵、善应四群,隶仪真监。龙江、龙安、万胜、龙泉四群,隶定远监。天长、怀
德、招信、得胜、武安五群,隶天长监。长安、白石、荆山、南山、团山、草平
六群,隶长淮监。万宁、广生、万骥、顺德、大兴、骥宁、崇德七群,隶江都监。
句容、易风、仍信、福胙、通德、承佩、上容、政仁、练塘、寿安十群,隶句容
监。举福、从山、明义、永定、福贤、崇来、永城、永泰、奉安九群,隶溧阳监。
开宁、泉水、惟政、清化、神泉、新亭、长泰、光泽八群,隶江东监。仪凤、仙
坛、立信、归政、丰庆、安兴、游山、永宁八群,隶溧水监。石城、永保、化洽、
姑熟、繁昌、多福、丹阳、德政八群,隶当涂监。枣林、海亭、伏龙、龙河、会
龙、九龙、万龙七群,隶舒城监。)二十八年,悉罢群牧监,以其马隶有司牧养。
三十年,置行太仆寺于北平,秩如太仆寺。建文中,升寺丞品秩,(旧六品,升
五品。)又改其首领官职名,增设录事,及典厩、典牧二署,骕騻等十八群,
滁阳等八牧监,龙山等九十二群。成祖复旧制。永乐元年,改北平行太仆寺为北
京行太仆寺。十八年定都北京,遂以行太仆寺为太仆寺。洪熙元年,复称北京行
太仆寺。正统六年,定为太仆寺。其旧在滁州者,改为南京太仆寺。(寺丞,初
置四人。正统中,又增八人,共十二人,以一人领京卫,一人领顺德、广平二府,
一人领开封、卫辉、彰德三府,九人分领顺天、保定、真定、河间、永平、大名、
济南、兖州、东昌九府孳牧、寄牧各马匹。弘治六年革四人。正德九年复增一人,
专领寄牧之事。嘉靖八年又革三人,共六人分领,三年更代,而以寄牧者令府州
县兼理。隆庆三年又革三人,止设三人,以一人提督库藏兼协理京边,二人分理
东西二路各马政。)
鸿胪寺。卿一人,(正四品)左、右少卿各一人,(从五品)左、右寺丞各
一人。(从六品)其属,主簿厅,主簿一人。(从八品)司仪、司宾二署,各署
丞一人,(正九品)鸣赞四人,(从九品,后增设五人。)序班五十人。(从九
品。嘉靖三十六年革八人。万历十一年复设六人。)
鸿胪,掌朝会、宾客、吉凶仪礼之事。凡国家大典礼、郊庙、祭祀、朝会、
宴飨、经筵、册封、进历、进春、传制、奏捷,各供其事。外吏朝觐,诸蕃入贡,
与夫百官使臣之复命、谢恩,若见若辞者,并鸿胪引奏。岁正旦、上元、重午、
重九、长至赐假、赐宴,四月赐字扇、寿缕,十一月赐戴暖耳,陪祀毕,颁胙赐,
皆赞百官行礼。司仪,典陈设、引奏,外吏来朝,必先演仪于寺。司宾,典外国
朝贡之使,辨其等而教其拜跪仪节。鸣赞,典赞仪礼。凡内赞、通赞、对赞、接
赞、传赞咸职之。序班,典侍班、齐班、纠仪及传赞。
初,吴元年置侍仪司,秩从五品。洪武四年定侍仪使,(从七品)引进使,
(正八品)奉班都知,(正九品)通赞、通事舍人,(从九品)俱为七品以下官。
九年,改为殿庭仪礼司,设使一人,(正七品)副三人,(正八品)丞奉一人,
(从八品)鸣赞二人,(正九品)序班十六人,(从九品)九关通事使一人,(
正八品)副六人。(从八品)十三年,改使为司正,分左、右司副各一人,增序
班至四十四人,革承奉,增设司仪四人。二十二年,增设左、右司丞四人。(正
九品)三十年,始改为鸿胪寺,升衷积四品,设官六十二员。(卿以下员数、品
级如前所列。)又设外夷通事隶焉。建文中,升少卿以下品秩。(少卿升正五品,
寺丞升正六品。又改其首领官职名,与鸣赞、序班皆升品级。)罢司仪、司宾二
署,而以行人隶鸿胪寺。成祖初,悉复旧制。
尚宝司。卿一人,(正五品)少卿一人,(从五品)司丞三人。(正六品。
吴元年但设一人,后增二人。)掌宝玺、符牌、印章,而辨其所用。
宝二十有四。旧宝十有七,嘉靖十八年增制者七。曰“皇帝奉天之宝”,为
唐、宋传玺,祀天地用之。若诏与赦,则用“皇帝之宝”;册封、赐劳,则用“
皇帝行宝”;诏亲王、大臣及调兵,则用“皇帝信宝”;上尊号,则用“皇帝尊
亲之宝”;谕亲王,则用“皇帝亲亲之宝”。其“天子之宝”,以祀山川、鬼神;
“天子行宝”,以封外国及赐劳;“天子信宝”,以招外服及征发。诏用“制诰
之宝”;敕用“敕命之宝”;奖励臣工,用“广运之宝”;敕谕朝觐官,用“敬
天勤民之宝”。若“御前之宝”,“表章经史之宝”,“钦文之宝”,则图书文
史等用之。世宗增制,为“奉天承运大明天子宝”,为“大明受命之宝”,为“
巡狩天下之宝”,为“垂训之宝”,为“命德之宝”,为“讨罪安民之宝”,为
“敕正万民之宝。”。太子之宝一,曰“皇太子之宝”。凡宝之用,必奏请而待
发。每大朝会,本司官二员,以宝导驾,俟升座,各置宝于案,立待殿中。礼毕,
捧宝分行,至中极殿,置案而出。驾出幸,则奉以从焉。岁终,移钦天监,择曰
和香物入水,洗宝于皇极门。籍奏一岁用宝之数。凡请宝、用宝、捧宝、随宝、
洗宝、缴宝,皆与内官尚宝监俱。
凡金牌之号五,以给勋戚侍卫之扈从及班直者、巡朝者、夜宿卫者:曰仁,
其形龙,公、侯、伯、驸马都尉佩之;曰义,其形虎,勋卫指挥佩之;曰礼,其
形麟,千户佩之;曰智,其形狮,百户佩之;曰信,其形祥云,将军佩之。半字
铜符之号四,以给巡城寺卫官:曰承,曰东,曰西,曰北。巡者左半,守者右半,
合契而点察焉。令牌之号六:曰申,以给金吾诸卫之警夜者;曰木,曰金,曰土,
曰火,曰水,以给五城之警夜者。铜牌之号一,以稽守卒,曰勇。牙牌之号五,
以察朝参:公、侯、伯曰勋,驸马都尉曰亲,文官曰文,武官曰武,教坊司曰乐。
嘉靖中,总编曰官字某号,朝参佩以出入,不则门者止之。私相借者,论如律。
有故,纳之内府。祭牌之号三:陪,祀官曰陪,供事官曰供,执事人曰执。双鱼
铜牌之号二:曰严,以肃直卫锦衣校尉之止直者;曰善,以饰光禄胥役之供事者。
符验之号五:曰马,曰水,曰达,曰通,曰信。(符验之制,上织船马之状,起
马用“马”字,双马用“达”字,单马用“通”字。起船者用“水”字,并船用
“信”字。)亲王之藩及文武出镇抚、行人通使命者,则给之。御史出巡察则给
印,事竣,咸验而纳之。稽出入之令,而辨其数,其职至迩,其事至重也。
太祖初,设符玺郎,衷积七品。吴元年改尚宝司卿,衷积五品,以侍从儒臣、
勋卫领之,(如耿瑄以散骑舍人、黄观以侍中、杨荣以庶子为卿。)非有才能
不得调。勋卫大臣子弟奉旨乃得补丞。其后多以恩荫寄禄,无常员。
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各都给事中一人,(正七品)左、右给事中
各一人。(从七品)给事中,吏科四人,户科八人,礼科六人,兵科十人,刑科
八人,工科四人。(并从七品,后增、减员数不常。万历九年裁兵科五人,户、
刑二科各四人,礼科二人。十一年复设户、兵、刑三科各二人,礼科一人。)六
科,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凡制敕宣行,大事覆奏,
小事署而颁之;有失,封还执奏。凡内外所上章疏下,分类抄出,参署付部,驳
正其违误。吏科,凡吏部引选,则掌科(即都给事中,以掌本科印,故名,六科
同。)同至御前请旨。外官领文凭,皆先赴科画字。内外官考察自陈后,则与各
科具奏。拾遗纠其不职者。户科,监光禄寺岁入金谷,甲字等十库钱钞杂物,与
各科兼莅之,皆三月而代。内外有陈乞田土、隐占侵夺者,纠之。礼科,监订礼
部仪制,凡大臣曾经纠劾削夺、有玷士论者纪录之,以核赠谥之典。兵科,凡武
臣贴黄诰敕,本科一人监视。其引选画凭之制,如吏科。刑科,每岁二月下旬,
上前一年南北罪囚之数,岁终类上一岁蔽狱之数,阅十曰一上实在罪囚之数,皆
凭法司移报而奏御焉。工科,阅试军器局,同御史巡视节慎库,与各科稽查宝源
局。而主德阙违,朝政失得,百官贤佞,各科或单疏专达,或公疏联署奏闻。(
虽分隶六科,其事属重大者,各科皆得通奏。但事属某科,则列其科为首。)凡
曰朝,六科轮一人立殿左右,珥笔记旨。凡题奏,曰附科籍,五曰一送内阁,备
编纂。其诸司奉旨处分事目,五曰一注销,核稽缓。内官传旨必覆奏,复得旨而
后行。乡试充考试官,会试充同考官,殿试充受卷官。册封宗室、诸蕃或告谕外
国,充正、副使。朝参门籍,六科流掌之。登闻鼓楼,曰一人,皆锦衣卫官监莅。
(洪武元年,以监察御史一人监登闻鼓,后令六科与锦衣卫轮直。)受牒,则具
题本封上。遇决囚,有投牒讼冤者,则判停刑请旨。凡大事廷议,大臣廷推,大
狱廷鞫,六掌科皆预焉。
明初,统设给事中,正五品,后数更其秩。(与起居注同。)洪武六年,设
给事中十二人,衷积七品,始分为六科,每科二人,铸给事中印一,推年长者一
人掌之。九年,定给事中十人。十年,隶承敕监。十二年,改隶通政司。十三年,
置谏院,左、右司谏各一人,(正七品)左、右正言各二人。(从七品)十五年,
又置谏议大夫。(以兵部尚书唐铎为之。)寻皆罢。二十二年,改给事中为源士,
增至八十一人。(初,魏敏、卓敬等凡八十一人为给事中。上以其适符古元士之
数,改为元士。至是,又以六科为事之本源,改为源士。)未几,复为给事中。
二十四年,更定科员,每科都给事中一人,正八品。左、右给事中二人,从八品。
给事**四十人,正九品。(各科分设员数,如前所列。)建文中,改都给事中,
正七品,给事中,从七品,不置左、右给事中。增设拾遗、补阙。成祖初,革拾
遗、补阙,仍置左、右给事中,亦从七品。寻改六科,置于午门外直房莅事。(
六科衙门旧在砖门内尚宝司西。永乐中灾,移午门外东西,每夜一科直宿。)宣
德八年,增户科给事中,专理黄册。
中书科。中书舍人二十人,(从七品)直文华殿东房中书舍人,直武英殿西
房中书舍人,内阁诰敕房中书舍人,制敕房中书舍人。(并从七品,无定员。)
中书科舍人掌书写诰敕、制诏、银册、铁券等事。凡草请诸翰林,宝请诸内
府,左券及勘籍,归诸古今通集库。诰敕,(公侯伯及一品至五品诰命、六品至
九品敕命。)勘合籍,初用二十八宿,后用《急就章》为号。诰敕之号,曰仁、
义、礼、智,公、侯、伯、蕃王、一品、二品用之;曰十二支,曰文、行、忠、
信,文官三品以下用之;曰千字文,武官、续诰用之。皆以千号为满,满则复始。
王府及驸马都尉不编号,土官以文武类编。凡大朝会,则侍班。东宫令节朝贺,
则导驾侍班于文华殿。册封宗室,则充副使。(其乡试、会试、殿试,间有差遣,
充授并如科员。)大祀南郊,则随驾而供事。员无正贰,印用年深者掌之。文华
殿舍人,职掌奉旨书写书籍。武英殿舍人,职掌奉旨篆写册宝、图书、册页。内
阁诰敕房舍人,掌书办文官诰敕,番译敕书,并外国文书、揭帖,兵部纪功、勘
合底簿。制敕房舍人,掌书办制敕、诏书、诰命、册表、宝文、玉牒、讲章、碑
额、题奏、揭帖一应机密文书,各王府敕符底簿。
洪武七年,初设直省舍人十人,秩从八品,隶中书省。九年,为中书舍人,
改正七品,寻又改从七品。十年,与给事中皆隶承敕监。建文中,革中书舍人,
改为侍书,升正七品,入文翰馆,隶翰林院。成祖复旧制。寻设中书科署于午门
外,定设中书舍人二十人。(其恩荫带俸者,不在额内。)宣德间,内阁置诰敕、
制敕两房,皆设中书舍人。嘉靖二十年,选各部主事,大理寺评事,带原衔直诰
敕、制敕两房。四十四年,两房员缺,令吏部考选举人为中书舍人。隆庆元年,
令两房办事官不得升列九卿。按洪武间,置承敕监、(洪武九年置,设令一人,
正六品,丞二人,从六品。寻改令正七品,丞正八品。十年改令、丞为承敕郎,
设二人,从七品。给事中、中书舍人咸隶焉。后罢。)司文监、(洪武九年置,
设令一人,正六品,丞二人,从六品。寻改令正七品,丞正八品。十年罢。)考
功监,(洪武八年置,设令、丞。九年定设令一人,正六品,丞二人,从六品。
寻改令正七品,丞正八品。十八年罢。)参掌给授诰敕之事。永乐初,命内阁学
士典机务,诏册、制诰皆属之。而誊副、缮正皆中书舍人入办,事竣辄出。宣德
初,始选能书者处于阁之西小房,谓之西制敕房。而诸学士掌诰敕者居阁东,具
稿付中书缮进,谓之东诰敕房。(此系办事。若知制诰衔,惟大学士与诸学士可
带。)正统后,学士不能视诰敕,内阁悉委于中书、序班、译字等官,于是内阁
又有东诰敕房。(因刘铉不与辅臣会食始。嘉靖末,复以翰林史官掌外制,而武
官诰敕仍自其属为之。若诏赦、敕革之类,必由阁臣,翰林诸臣不得预。)其直
文华、武英两殿供御笔札者,初为内官职,继以中书分直,后亦专举能书者。大
约舍人有两途,由进士部选者,得迁科道部属,其直两殿、两房舍人,不必由部
选,自甲科、监生、生儒、布衣能书者,俱可为之。不由科甲者,初授序班,及
试中书舍人,不得迁科道部属,后虽加衔九列,仍带衔办事。(楷书出身者,或
加太常卿衔,沈度、沈粲、潘辰等有加至翰林学士、礼部尚书者。)洪武初,又
有承天门待诏一人,阁门使四人,观察使十人,后俱革。
行人司。司正一人,(正七品)左、右司副各一人,(从七品)行人三十七
人。(正八品)职专捧节、奉使之事。凡颁行诏赦,册封宗室,抚谕诸蕃,征聘
贤才,与夫赏赐、慰问、赈济、军旅、祭祀,咸叙差焉。每岁朝审,则行人持节
传旨法司,遣戍囚徒,送五府填精微册,批缴内府。
初,洪武十三年置行人司,设行人,衷积九品。左、右行人,从九品。寻改
行人为司正,左、右行人为左、右司副,更设行人三百四十五人。二十七年升品
秩,以所任行人多孝廉人材,奉使率不称旨,定设行人司官四十员,咸以进士为
之。非奉旨,不得擅遣,行人之职始重。建文中,罢行人司,而以行人隶鸿胪寺。
成祖复旧制。
钦天监。监正一人,(正五品)监副二人。(正六品)其属,主簿厅,主簿
一人,(正八品)春、夏、中、秋、冬官正各一人,(正六品)五官灵台郎八人,
(从七品,后革四人。)五官保章正二人,(正八品,后革一人。)五官挈壶正
二人,(从八品,后革一人。)五官监候三人,(正九品,后革一人。)五官司
历二人,(正九品)五官司晨八人,(从九品,后革六人。)漏刻博士六人。(
从九品,后革五人。)
监正、副,掌察天文、定历数、占候、推步之事。凡曰月、星辰、风云、气
色,率其属而测候焉。有变异,密疏以闻。凡习业分四科:曰天文,曰漏刻,曰
回回,曰历。自五官正下至天文生、阴阳人,各分科肄业。每岁冬至曰,呈奏明
岁《大统历》,(成化十五年改颁明岁历于十月朔曰。)移送礼部颁行。其《御
览月令历》、《七政躔度历》、《六壬遁甲历》、《四季天象录》,并先期进呈。
凡历注,御历注三十事,(如祭祀、颁诏、行幸等类。)民历三十二事,壬遁历
七十二事。凡祭曰,前一年会选以进,移知太常。凡营建、征讨、冠婚、山陵之
事,则选地而择曰。立春,则预候气于东郊。大朝贺,于文楼设定时鼓、漏刻报
时,司晨、鸡唱,各供其事。曰月交食,先期算其分秒时刻、起复方位以闻,下
礼部,移内外诸司救之,仍按占书条奏。(若食不及一分,与《回回历》虽食一
分以上,则奏而不救。)监官毋得改他官,子孙毋得徙他业。乏人,则移礼部访
取而试用焉。五官正推历法,定四时。司历、监候佐之。灵台郎辨曰月星辰之躔
次、分野,以占候天文之变。观象台四面,面四天文生,轮司测候。保章正专志
天文之变,定其吉凶之占。挈壶正知刻漏。孔壶为漏,浮箭为刻,以考中星昏旦
之次。漏刻博士定时以漏,换时以牌,报更以鼓,警晨昏以钟鼓。司晨佐之。
明初,即置太史监,设太史令,通判太史监事,佥判太史监事,校事郎,五
官正,灵台郎,保章正、副,挈壶正,掌历,管勾等官。以刘基为太史令。吴元
年,改监为院,衷积三品。(院使,正三品,同知,正四品,院判,正五品,五
官正,正六品,典簿、雨旸司、时叙郎、纪候郎,正七品,灵台郎、保章正,正
八品,副,从八品,掌历、管勾,从九品。)洪武元年,征元太史张佑、张沂等
十四人,改太史院为司天监,设监令一人,(正三品)少监二人,(正四品)监
丞一人,(正六品)主簿一人,(正七品)主事一人,(正八品)五官正五人,
(正五品)五官副五人,(正六品)灵台郎二人,(正七品)保章正二人,(从
七品)监候三人,(正八品)司辰八人,(正九品)漏刻博士六人。(从九品)
又置回回司天监,设监令一人,(正四品)少监二人,(正五品)监丞二人。(
正六品)征元回回司天监郑阿里等议历。三年,改司天监为钦天监。四年,诏监
官职专司天,非特旨不得升调。又定监官散官。(监令,正仪大夫;少监,分朔
大夫;五官司,司玄大夫;监丞,灵台郎;五官保章正,平秩郎;五官灵台郎,
司正郎;五官挈壶正,挈壶郎。)十四年,改钦天监为正五品,设令一人,丞一
人,(属官五官正以下,员数如前所列。)俱从品级授以文职散官。二十二年,
改令为监正,丞为监副。三十一年,罢回回钦天监,以其历法隶本监。明初,又
置稽疑司,以掌卜筮,未几罢。(洪武十七年,置稽疑司,设司令一人,正六品,
左、右丞各一人,从六品,属官司筮,正九品,无定员。寻罢。)
太医院。院使一人,(正五品)院判二人。(正六品)其属,御医四人,(
正八品,后增至十八人,隆庆五年定设十人。)生药库、惠民药局,各大使一人,
副使一人。
太医院掌医疗之法。凡医术十三科,医官、医生、医士,专科肄业:曰大方
脉,曰小方脉,曰妇人,曰疮疡,曰针灸,曰眼,曰口齿,曰接骨,曰伤寒,曰
咽喉,曰金镞,曰按摩,曰祝由。凡医家子弟,择师而教之。三年、五年一试、
再试、三试,乃黜陟之。凡药,辨其土宜,择其良楛,慎其条制而用之。四方
解纳药品,院官收贮生药库,时其燥湿,礼部委官一员稽察之。诊视御脉,使、
判、御医参看校同,会内臣就内局选药,连名封记药剂,具本开写药性、证治之
法以奏。烹调御药,院官与内臣监视。每二剂合为一,候熟,分二器,一御医、
内臣先尝,一进御。仍置历簿,用内印钤记,细载年月缘由,以凭考察。王府请
医,本院奉旨遣官或医士往。文武大臣及外国君长有疾,亦奉旨往视。其治疗可
否,皆具本覆奏。外府州县置惠民药局。边关卫所及人聚处,各设医生、医士或
医官,俱由本院试遣。岁终,会察其功过而殿最之,以凭黜陟。
太祖初,置医学提举司,设提举,(从五品)同提举,(从六品)副提举,
(从七品)医学教授,(正九品)学正、官医、提领。(从九品)寻改为太医监,
设少监,(正四品)监丞。(正六品)吴元年,改监为院,设院使,衷积三品,
同知,正四品,院判,正五品,典簿,正七品。洪武三年,置惠民药局,府设提
领,州县设官医。凡军民之贫病者,给之医药。六年,置御药局于内府,始设御
医。(御医局,衷积六品,设尚药、奉御二人,直长二人,药童十人,俱以内官、
内使充之。设御医四人,以太医院医士充之。凡收受四方贡献名药及储蓄药品,
奉御一人掌之。凡供御药饵,医官就内局修制,太医院官诊视。)十四年,改太
医院为正五品,设令一人,丞一人,吏目一人。属官御医四人,俱如文职授散官。
二十二年,复改令为院使,丞为院判。嘉靖十五年,改御药房为圣济殿,又设御
药库,诏御医轮直供事。
上林苑监。左、右监正各一人,(正五品)左、右监副各一人,(正六品,
监正、监副后不常设,以监丞署职。)左、右监丞各一人。(正七品)其属,典
簿厅,典簿一人。(正九品)良牧、蕃育、林衡、嘉蔬四署,各典署一人,(正
七品)署丞一人,(正八品)录事一人。(正九品)
监正掌苑囿、园池、牧畜、树种之事。凡禽兽、草木、蔬果,率其属督其养
户、栽户,以时经理其养地、栽地而畜植之,以供祭祀、宾客、宫府之膳羞。凡
苑地,东至白河,西至西山,南至武清,北至居庸关,西南至浑河,并禁围猎。
良牧,牧牛羊豕,蕃育,育鹅鸭鸡,皆籍其牝牡之数,而课孳卵焉。林衡,典果
实、花木,嘉蔬,典莳艺瓜菜,皆计其町畦、树植之数,而以时苞进焉。
洪武二十五年,议开上林院,度地城南。(自牛首山接方山,西并河涯。)
比图上,太祖谓有妨民业,遂止。永乐五年,始置上林苑监,设良牧、蕃育、嘉
蔬、林衡、川衡、冰鉴及典察左右前后十属署。洪熙中,并为蕃育、嘉蔬二署。
(以良牧、川衡并蕃育,冰鉴、林衡并嘉蔬,典察四署分并入。)宣德十年,始
定四署。正德间,增设监督内臣共九十九员。嘉靖元年,裁汰八十员,革蕃育、
嘉蔬二署典署,林衡、嘉蔬二署录事。
中、东、西、南、北五城兵马指挥司。各指挥一人,(正六品)副指挥四人,
(正七品)吏目一人。
指挥,巡捕盗贼,疏理街道沟渠及囚犯、火禁之事。凡京城内外,各画境而
分领之。境内有游民、奸民则逮治。若车驾亲郊,则率夫里供事。(凡亲、郡王
妃父无官者,亲王授兵马指挥,郡王授副指挥,不管事。)
明初,置兵马指挥司,设都指挥、副都指挥、知事。后改设指挥使、副指挥
使,各城门设兵马。洪武元年,命在京兵马指挥司并管市司,每三曰一次校勘街
市斛斗、秤尺,稽考牙侩姓名,时其物价。五年,又设兵马指挥司分司于中都。
十年,定京城及中都兵马指挥司秩俱正六品。(先是衷积四品。)改为指挥、副
指挥,职专京城巡捕等事,革知事。二十三年,定设五城兵马指挥司,(惟中城
止称中兵马指挥司。)俱增设吏目。建文中,改为兵马司,改指挥、副指挥为兵
马、副兵马。永乐元年复旧。二年,设北京兵马指挥司。嘉靖四十一年,诏巡视
五城御史,每年终,将各城兵马指挥会本举劾。隆庆间,御史赵可怀言:“五城
兵马司官,宜取科贡正途,职检验死伤,理刑名盗贼,如两京知县。不职者,巡
城御史纠劾之。”
顺天府。府尹一人,(正三品)府丞一人,(正四品)治中一人,(正五品)
通判六人,(正六品,嘉靖后革三人。)推官一人,(从六品)儒学教授一人,
(从九品)训导一人。其属,经历司,经历一人,(从七品)知事一人。(从八
品)照磨所,照磨一人,(从九品)检校一人。所辖,宛平、大兴二县,各知县
一人,(正六品)县丞二人,(正七品)主簿无定员,(正八品)典史一人。司
狱司,司狱一人。(从九品)都税司,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宣课司,
(凡四,正阳门外、正阳门、张家湾、卢沟桥。)税课司,(凡二,安定门外、
安定门。)各大使一人。(从九品)税课分司,(凡二,崇文门、德胜门。)各
副使一人。递军所、批验所,各大使一人。
府尹,掌京府之政令。宣化和人,劝农问俗,均贡赋,节征徭,谨祭祀,阅
实户口,纠治豪强,隐恤穷困,疏理狱讼,务知百姓之疾苦。岁立春,迎春、进
春,祭先农之神。月朔望,早朝,奏老人坊厢听宣谕。孟春、孟冬,率其僚属行
乡饮酒礼。凡勋戚家人文引,每三月一奏。市易平其物价。遇内官监征派物料,
虽有印信、揭帖,必补牍面奏。若天子耕耤,行三推礼,则奉青箱播种于后。礼
毕,率庶人终亩。府丞,贰京府,兼领学校。治中,参理府事,以佐尹丞。通判,
分理粮储、马政、军匠、薪炭、河渠、堤涂之事。推官,理刑名,察属吏。二县,
职掌如外县,以近莅辇下,故品秩特优。
顺天府即旧北平府。洪武二年置北平行省。九年改为北平布政司,皆以北平
为会府。永乐初,改为顺天府。十年,升为府尹,衷积三品,设官如应天府。(
顺天府通判,旧六人,内一人管粮,一人管马,一人清军,一人管匠,一人管河,
一人管柴炭。嘉靖八年革管河、管柴炭二人。万历九年革清军、管匠二人。十一
年复设一人,兼管军匠。)
武学。京卫武学,教授一人,(从九品)训导一人。卫武学,教授一人,训
导二人或一人。掌教京卫各卫幼官及应袭舍人与武生,以待科举、武举、会举,
而听于兵部。其无武学者,凡诸武生则隶儒学。
建文四年始置京卫武学,设教授一人。启忠等十斋,各训导二人。永乐中罢,
正统六年复设。后渐置各卫武军,设官如儒学之制。
僧录司。左、右善世二人,(正六品)左、右阐教二人,(从六品)左右讲
经二人,(正八品)左、右觉义二人。(从八品)
道录司。左、右正一二人,(正六品)左、右演法二人,(从六品)左、右
至灵二人,(正八品)左、右玄义二人。(从八品)神乐观提点一人,(正六品)
知观一人,(从八品,嘉靖中革。)龙虎山正一真人一人。(正二品。洪武元年,
张正常入朝,去其天师之号,封为真人,世袭。隆庆间革真人,止称提点。万历
初复之。)法官、赞教、掌书各二人。阁皂山、三茅山各灵官一人,(正八品)
太和山提点一人。
僧、道录司掌天下僧道。在外府州县有僧纲、道纪等司,分掌其事,俱选精
通经典、戒行端洁者为之。神乐观掌乐舞,以备大祀天地、神祇及宗庙、社稷之
祭,隶太常寺,与道录司无统属。
洪武元年,立善世、玄教二院。四年革。五年,给僧道度牒。十一年,建神
乐观于郊祀坛西,设提点、知观。(初,提点从六品,知观从九品。洪武十五年
升提点正六品,知观从八品。凡遇朝会,提点列于僧录司左善世之下,道录司左
正一之上。)十五年,始置僧录司、道录司。(各设官如前所列。)僧凡三等:
曰禅,曰讲,曰教。道凡二等:曰全真,曰正一。设官不给俸,隶礼部。二十四
年,清理释、道二教,限僧三年一度给牒。凡各府州县寺观,但存宽大者一所,
并居之。凡僧道,府不得过四十人,州三十人,县二十人。民年非四十以上、女
年非五十以上者,不得出家。二十八年,令天下僧道赴京考试给牒,不通经典者
黜之。其后,释氏有法王、佛子、大国师等封号,道士有大真人、高士,高士等
封号,赐银印蟒玉,加太常卿、礼部尚书及宫保衔,至有封伯爵者,皆一时宠幸,
非制也。
教坊司。奉銮一人,(正九品)左、右韶舞各一人,左、右司乐各一人,(
并从九品)掌乐舞承应。以乐户充之,隶礼部。(嘉靖中,又设显陵供祀教坊司,
设左、右司乐各一人。)
宦官。十二监。(每监各太监一员,正四品,左、右少监各一员,从四品,
左、右监丞各一员,正五品,典簿一员,正六品,长随、奉御无定员,从六品。
此洪武旧制也。后渐更革,详见各条下。)司礼监,(提督太监一员,掌印太监
一员,秉笔太监、随堂太监、书籍名画等库掌司、内书堂掌司、六科郎掌司、典
簿无定员。提督掌督理皇城内一应仪礼刑名,及钤束长随、当差、听事各役,关
防门禁,催督光禄供应等事。掌印掌理内外章奏及御前勘合。秉笔、随堂掌章奏
文书,照阁票批朱。掌司各掌所司。典簿典记奏章及诸出纳号簿。)内官监,(
掌印太监一员,总理、管理、佥书、典簿、掌司、写字、监工无定员,掌木、石、
瓦、土、塔材、东行、西行、油漆、婚礼、火药十作,及米盐库、营造库、皇坛
库,凡国家营造宫室、陵墓,并铜锡妆奁、器用暨冰窨诸事。)御用监,(掌印
太监一员,里外监把总二员,典簿、掌司、写字、监工无定员。凡御前所用围屏、
床榻诸木器,及紫檀、象牙、乌木、螺甸诸玩器,皆造办之。又有仁智殿监工一
员,掌武英殿中书承旨所写书籍画册等,奏进御前。)司设监,(员同内官监,
掌卤簿、仪仗、帷幕诸事。)御马监,(掌印、监督、提督太监各一员。腾骧四
卫营各设监官、掌司、典簿、写字、拿马等员。象房有掌司等员。)神宫监,(
掌印太监一员,佥书、掌司、管理无定员,掌太庙各庙洒扫、香灯等事。)尚膳
监,(掌印太监一员,提督光禄太监一员,总理一员,管理、佥书、掌司、写字、
监工及各牛羊等房厂监工无定员,掌御膳及宫内食用并筵宴诸事。)尚宝监,(
掌印一员,佥书、掌司无定员,掌宝玺、敕符、将军印信。凡用宝,外尚宝司以
揭帖赴监请旨,至女官尚宝司领取,监视外司用讫,存号簿,缴进。)印绶监,
(员同尚宝,掌古今通集库,并铁券、诰敕、贴黄、印信、勘合、符验、信符诸
事。)直殿监,(员同上,掌各殿及廊庑扫除事。)尚衣监,(掌印太监一员,
管理、佥书、掌司、监工无定员,掌御用冠冕、袍服及屦舄、靴袜之事。)都知
监。(掌印太监一员,佥书、掌司、长随、奉御无定员,旧掌各监行移、关知、
勘合之事,后惟随驾前导警跸。)
四司。(旧制每司各司正一人,正五品;左、右司副各一人,从五品。后渐
更易,详下。)惜薪司,(掌印太监一员,总理、佥书、掌道、掌司、写字、监
工及外厂、北厂、南厂、新南厂、新西厂各设佥书、监工,俱无定员,掌所用薪
炭之事。)钟鼓司,(掌印太监一员,佥书、司房、学艺官无定员,掌管出朝钟
鼓,及内乐、传奇、过锦、打稻诸杂戏。)宝钞司,(掌印太监一员,佥书、管
理、监工无定员,掌造粗细草纸。)混堂司。(掌印太监一员,佥书、监工无定
员,掌沐浴之事。)
八局。(旧制每局大使一人,正五品;左、右副使各一人,从五品。)兵仗
局,(掌印太监一员,提督军器库太监一员,管理、佥书、掌司、写字、监工无
定员,掌制造军器。火药司属之。)银作局,(掌印太监一员,管理、佥书、写
字、监工无定员,掌打造金银器饰。)浣衣局,(掌印太监一员,佥书、监工无
定员。凡宫人年老及罢退废者,发此局居住。惟此局不在皇城内。)巾帽局,(
掌印太监一员,管理、佥书、掌司、监工无定员,掌宫内使帽靴,驸马冠靴及藩
王之国诸旗尉帽靴。)针工局,(员同巾帽局,掌造宫中衣服。)内织染局,(
员同上,掌染造御用及宫内应用缎匹。城西蓝靛厂为此局外署。)酒醋面局,(
员同上,掌宫内食用酒醋、糖酱、面豆诸物。与御酒房不相统辖。)司苑局。(
员同上,掌蔬菜、瓜果。)
十二监、四司、八局,所谓二十四衙门也。
其外有内府供用库,(掌印太监一员,总理、管理、掌司、写字、监工无定
员。掌宫内及山陵等处内官食米及御用黄蜡、白蜡、沉香等香。凡油蜡等库俱属
之。旧制各库设官同八局。)司钥库,(员同上,掌收贮制钱以给赏赐。)内承
运库,(掌印太监一员,近侍、佥书太监十员,掌司、写字、监工无定员。掌大
内库藏,凡金银及诸宝货总隶之。)十库,甲字,(掌贮银朱、黄丹、乌梅、藤
黄、水银诸物。)乙字,(掌贮奏本等纸及各省所解胖袄。)丙字,(掌贮丝绵、
布匹。)丁字,(掌贮生漆、桐油等物。)戊字,(掌贮所解弓箭、盔甲等物。)
承运,(掌贮黄白生绢。)广盈,(掌贮纱罗诸帛匹。)广惠,(掌造贮巾帕、
梳笼、刷抿、钱贯、钞锭之类。)赃罚,(掌没入官物。已上各掌库一员,贴库、
佥书无定员。)御酒房,(提督太监一员,佥书无定员。掌造御用酒。)御药房,
(提督太监正、副二员,分两班。近侍、医官无定员。职掌御用药饵,与太医院
官相表里。)御茶房,(提督太监正、副二员,分两班。近侍无定员。职司供奉
茶酒、瓜果及进御膳。)牲口房,(提督太监一员,佥书无定员。收养异兽珍禽。
)刻漏房,(掌房一员,佥书无定员。掌管每曰时刻,每一时即令直殿监官入宫
换牌,夜报刻水。)更鼓房,(有罪内官职司之。)甜食房,(掌房一员,协同
无定员。掌造办虎眼、窝丝等糖及诸甜食,隶御用监。)弹子房,(掌房一员,
佥书数员。专备泥弹。)灵台,(掌印太监一员,佥书近侍、看时近侍无定员。
掌观星气云物,测候灾祥。)条作,(掌作一员,协同无定员。掌造各色兜罗绒
及诸绦绶,隶御用监。)盔甲厂,(即旧鞍辔局,掌造军器。)安民厂,(旧名
王恭厂,各掌厂太监一员,贴厂、佥书无定员。掌造铳炮、火药之类。)午门,
东华门,西华门,奉天门,玄武门,左、右顺门,左、右红门,皇宫门,坤宁门,
宫左、右门。东宫春和门,后门,左、右门,皇城、京城内外诸门,(各门正一
员,管事无定员。司晨昏启闭,关防出入。旧设门正、门副各一员。)提督东厂,
(掌印太监一员,掌班、领班、司房无定员。贴刑二员,掌刺缉刑狱之事。旧选
各监中一人提督,后专用司礼、秉笔第二人或第三人为之。其贴刑官,则用锦衣
卫千百户为之。凡内官司礼监掌印,权如外廷元辅;掌东厂,权如总宪。秉笔、
随堂视众辅。各设私臣掌家、掌班、司房等员。)提督西厂,(不常设,惟汪直、
谷大用置之。刘瑾又设西内厂。寻俱罢革。)提督京营,(提督太监,坐营太监,
监枪、掌司、佥书俱无定员。始于景泰元年。)文书房,(掌房十员。掌收通政
司每曰封进本章,并会极门京官及各藩所上封本,其在外之阁票,在内之搭票,
一应圣谕旨意御批,俱由文书房落底簿发。凡升司礼者,必由文书房出,如外廷
之詹、翰也。)礼仪房,(提督太监一员,司礼、掌印或秉笔摄之,掌司、写字、
管事、长随无定员。掌一应选婚、选驸马、诞皇太子女、选择乳妇诸吉礼。)中
书房,(掌房一员,散官无定员。掌管文华殿中书所写书籍、对联、扇柄等件,
承旨发写,完曰奏进。)御前近侍,(曰乾清宫管事,督理御用诸事,曰打卯牌
子,掌随朝捧剑,俱位居司礼、东厂提督守备之次。曰御前牌子,曰暖殿,曰管
柜子,曰赞礼,曰答应长随,曰当差听事,曰拿马,尚冠、尚衣、尚履,皆近侍
也。)南京守备,(正、副守备太监各一员。关防一颗,护卫留都,为司礼监外
差。)天寿山守备,(太监一员。辖各陵守陵太监,职司护卫。)湖广承天府守
备,(太监一员。辖承德、荆、襄地方,护卫兴宁。)织造,(提督太监南京一
员,苏州一员,杭州一员。掌织造御用龙衣。)镇守,镇守太监始于洪熙,遍设
于正统,凡各省各镇无不有镇守太监,至嘉靖八年后始革。市舶,(广东、福建、
浙江三市舶司各设太监提督,后罢浙江、福建二司,惟存广东司。)监督仓场,
(各仓、各场俱设监督太监。)诸陵神宫监,(各陵俱设神宫监太监守陵。)其
外之监军、采办、粮税、矿关等使,不常设者,不可胜纪也。
初,吴元年置内史监,设监令,(正四品)丞,正五品,奉御,(从五品)
内史,(正七品)典簿。(正八品)皇门官设皇门使,(正五品)副。(从五品)
后改置内使监、御用监,各设令一人,(正三品)丞二人,(从三品)奉御,
(正六品)典簿。(正七品)皇门官门正,(正四品)副,(从四品)春宫门官正,
(正五品)副,(从五品)御马司司正,(正五品)副,(从五品)尚宝兼守殿、
尚冠、尚衣、尚佩、尚履、尚药、纪事等奉御。(俱正六品)洪武二年,定置内
使监奉御六十人,尚宝一人,尚冠七人,尚衣十人,尚佩九人,尚药七人,纪事
二人,执膳四人,司脯二人,司香四人,太庙司香四人,涓洁二人。置尚酒、尚
醋、尚面、尚染四局,局设正一人,副二人。置御马、御用二司,司设正一人,
副二人。内府库设大使一人,副使二人。内仓监设令一人,丞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