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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赵连赏《明代皮弁服》

赵连赏《明代皮弁服》

明代皮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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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弁服是中国古代重要的礼服形式之一。往明代以前的大部分朝代中,皮弁服是帝王贵族和品官的礼服;而在明代,它的使用规格被提高,规定只有皇帝、皇太子、亲王、亲王世子、郡王等皇家权位拥有者,才有资格穿着。至此,皮弁服成了皇家专用的礼服。

皮弁服包括弁冠、弁服、中单、大带、蔽膝、舄和玉佩等。

 

 

弁冠

明代以前文献所记载弁冠的基本形状,多形容是呈两手相合之状,因为早期的弁冠是用白色鹿皮制成的,所以又称之为“皮弁冠”,亦简称“皮弁”。汉刘熙《释名.释首饰》:“弁,如两手相合扦吋也。以爵书为之,谓之爵弁。以鹿皮为之,渭之皮弁。”据说以自鹿皮为弁冠是为了“象上古也。”(见《仪礼注疏》)《诗经.卫风.淇奥》中写道:“瞻彼淇奥,绿竹青青。有匪君子,充耳绣莹.会弁如星。瑟兮僩兮,赫兮晅兮。有匪君子,终不可谖兮。”这是对卫国贵族外表着装威严气质的赞美。其中的“弁”.所指就是皮弁服的弁冠;按郑玄的注解,“会”是弁冠的接缝,缝上要按照一定规格次序缀以不同的王饰叫“綦”,如同夜空中熠熠闪烁的群星,因而被形容成“会弁如星”。为使弁冠不容易变形又便于固定在头部的一定位置上,还需在介冠的内顶部加设“象邸”。《周礼.夏官.弁帅》:“王之皮弁,会五采玉綦,象邸玉笄。”汉郑玄注:“綦,结也。皮弁之缝中每员结五釆卜:以为饰,谓之綦。……邸,下邸也,以象骨为之。”唐贾公彦疏:“谓于弁内顶上,以象骨为柢。”(见《周礼注疏》)

弁冠在经历2000年左右的发展之后,到明代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首先在质地上,已由早期使用的鹿皮改用丝纱替代;其次,在颜色上则由原来的白色改为黑色:再次,固冠的方法也进行了完善,从原来的只以结缨固冠又特别增加了簪导。使弁冠的戴用更为牢固。这些变化究其实应肇始于隋代。《隋书。礼仪志》:“弁之制,……今参准此,通用乌漆纱而为之,……唯文官服之,不通武职。案《礼图》有结缨而无笄导。少府少监何稠请施象牙簪导,诏许之。弁加簪导、闩兹始也。”(见《隋书》卷12)唐代又回复古制沿用鹿皮弁冠。《新唐书。车服志》:“弁服者,朔望视事之服也,鹿皮为之。”明依隋制选乌纱附加簪导的弁制。

皮弁冠自周代始,主要被当作视朝的礼冠。《周礼.春官.司服》:“视朝,则皮弁服。”在等级的区分上,弁冠是仅次于冕冠的礼冠,它也依照冕服的等级仪式,用所饰会缝和綦数以及綦饰色彩的多少标识戴弁人地位的高下。如天子为尊,理当级位最高,要用十二会缝,十二綦,五采(青、黄、赤、白、黑) 计288颗玉綦的弁冠。关于皮弁冠所饰玉綦的具体数目礼书中并未如冕冠记录的那样详细,一般普遍认为其数目应与冕冠是一致的。这一认识在北京明定陵墓出土的弁冠实物上得到了一定的证实:弁冠自订后各十二缝,每缝饰各色玉珠十二颗,已全部损坏,共残存206颗。《周礼.夏官.弁帅》:“诸侯及孤卿大夫之冕、韦弁、皮弁、介絰,各以其等为之。”汉郑玄注:“皮介,则侯伯饰七綦,子男綦饰五,王亦二釆;孤则綦饰四,:命之卿綦饰三,再命之大夫綦饰二,上亦二采。”隋唐吋,皮弁冠虽质地颜色等有所改变,但在使用的等序上却变化不大。《迪典.礼十七》:“皮弁,大业中所造,…梁上加綦,天子十二珍珠为之,皇太子及一品九綦,二品八綦,下六品各杀其一綦。以玉为之,皆犀簪导。”明代皮弁服的使用范围缩小,突出的是皇家的权威,一些装饰内容等级上有所提高,如弁冠上所饰的珠饰皇帝、太子和亲王一律可以用五采珠饰,亲王世子和郡王用三釆。会綦所用数目,皇帝十二会缝,十二綦;皇太子和亲王皆用九会缝,九綦;亲王世子用八会缝,八綦:郡王用七会缝,七綦。《明史.舆服志》“(皇帝)皮弁用乌纱冒之,前后各十二缝,每缝缀五采玉十二以为饰,七簪导,红组缨。(皇太子)皮弁,胃以乌纱,前后各九缝,每缝缀五采玉儿,缝及冠武并贯簪系樱处,皆饰以金。(亲王)皮弁制,俱与东宮同。(亲王世子)皮弁,前后各八缝,每缝缀三釆玉八,余如亲王。(郡王)皮弁,前后各七缝,每缝缀三釆玉七,余与亲王世广同。”
   
明代之前的皮弁冠,虽然如隋志和其他文献记载的那样发生了变化,但由于记载的相对笼统,人们还不能完全判记载中是一致的,但也有不尽相同之处,不过这些个别的不同之处可以利用各方面资料加以匡正。据明王圻《三才图会》记述:“(天子)皮弁,其制用乌纱冒之,前后各十二缝,每缝中缀五采玉十二以为饰。玉簪导,红组缨。”书中所附插图可能由于技术等原因的影响,看上去与文字记载有所不同。依图所示,弁冠并未显示出“乌纱冒之”的特点:冠体上有簪导,而无结缨。另外,冠的形制近似于早期“两手相合”的尖凸形状。而明李东阳等撰《大明会典》的文字记述与《三才图会》的文字记述内容虽然相同,但所附插图却与前者有明显差异,《会典》中所绘之冠略呈圆缓的正方形,虽然“乌纱冒之”的特点未表现出来、但所绘制的簪导和结缨均十分清楚,与两部书的文字记述基本相符。同与《大明会典》弁冠图文内容记载相似的文献还有同样成书于明代的《中东宮冠服》、这部文献所绘制的弁冠形状不仅呈圆缓的正方形,簪导和结樱清楚完全,而且“乌纱冒之”的特点也被表现了出来.再结合出土的明代弁冠实物来看,1958年和1971年在北京定陵及山东邹县分别出土了明万历帝和明鲁荒王的两只皮弁冠,两冠亦呈圆缓的正方形状,用藤篾编制而成,以乌纱覆表;会缝处钉压有金片(线),并分别附有不同颜色和数目的珠饰;冠的两侧设有金孔,贯有簪导;万历帝的弁冠两侧还保存有较完整的红色结缨。以上出土的二件实物情况与《会典》中记载永乐三年重颁的皮弁之制也是相符合的。

 

 

 

据此,《大明会典》和《中东宮冠服》断出皮弁冠各时代的具体演变过程,从现在已掌握的文字资料和图片资料研究观察,难以完全印证吻合。如传唐阎立本作《历代帝王图》中,南朝末陈后主画像所穿衣装似为皮弁服,其弁冠象一朵未开的莲花,辦辦相扣,接近两手相合形状。但冠上没有显示出綦饰.深色的冠体更难以看出其质地是皮质还是纱质。

而明代是使用皮弁冠距今最近的朝代,文献记载和各类文物也是比较丰富的,为该类服饰的研究提供了方便。明代弁冠除前述变化外,在整体形制上巳由原来凸锐的长形转变为圆缓的近似于正方的形制。皮弁冠在多数的明代文献记载明代皮弁冠的内容与出土实物相互吻合,说明这两种文献的记载应当是准确的。

 

 

弁服

早期的皮弁服是用白色细布制成的素衣素裳,下裳打‘有襞积、腰部系大带,前身的下十身还要系以鞸。《仪礼.士冠礼》:“皮弁,服素积,缁带,素鞸。”汉郑玄‘注:“积,犹辟也。以索为裳,辟蹙其婴中。”唐贾公彦疏:“皮弁之服用山布衣,与冠同色。”缁带,是系于服外腰间的黑色丝织大带。鞸,即蔽于体前卜身之饰的敝膝,亦称“芾”。《诗经.小雅.釆菽》:“赤芾在股”郑去笺:“芾,太占蔽膝之象也。冕H彫胃之市,其他服渭之鞸,以韦为之,其制上广一尺,下广二尺,长三尺。”脚上穿的礼鞋为白色,称“舄”。《周礼.天古.綏人》:“掌王及后之服屦,为赤舄,黑舄。”郑玄注:“王之吉服有九,舄有三等.赤舄为上,……下有白舄、黑舄。”唐贾公彦疏“白舄配韦弁、皮弁。”到了汉代,皮弁服开始发牛变化,服色由白色衣裳改为缁衣素裳。《后汉书.與服志》:“执事者冠皮弁,衣缁麻衣,皂领袖,下素裳。所谓皮弁素积者也。”隋唐时期,皮弁服之制变化较大,皇帝弁服用绛衣素裳,附饰记载更加具体,礼鞋也改为黑色。《新唐书.车服志》:“(天子)弁服者,朔曰受刨之服也。…一绛纱衣,素裳;自一长双佩,革带之后有肇囊,以鷓双小绶;㈠袜,乌皮胜。”朝臣的弁服只用于文官公事时穿着,颜色受南北朝以来从色公服影响有所不同,一至五品“皆朱衣素裳”,“六、七品绿衣”,“八品、九品青衣”,六品以下不得佩玉和绶。(见《新唐书》卷二四)玉佩,是古代礼服的佩饰之一。又称“杂佩”。由衡、璜、冲牙、嬪珠组成。《诗经.郑风.女曰鸡鸣》“知子之来之,杂佩以赠之.知了之顺之,杂佩以问之。知于之好之,杂佩以报之。”汉毛亨传:“杂佩,珩、璜、琚、踽、冲牙之类。”《礼记.玉藻》:“佩王有蘅牙。”唐孔颖达正义:“凡佩王,必上系于衡,下乖三道,穿以嬪珠,下端前后以悬于璜,中央下端悬于充牙。动则充牙前后触蘅而为声。”佩玉同样有等级之分:天子白玉,公侯山玄玉,大夫水苍玉,世子瑜玉,士孺玟。(见《礼记》卷六)革带,在礼服中用于承挂绶、玉佩等稍重的饰件。明张璁据宋陈祥道《礼书》云:“古革带,皆为制、谓之肇。革带以系佩钹,然后加以大带。”使用上,一般先系革带,后加大带,革带被大带所遮掩住,在古代很多表现人物礼服的图像中都难以见到腰间的革带,便是这一原因所致。绶,是长彩带式的礼服附饰,以绶的长短及色彩的多少区分贵贱等级。绶在汉代最为盛行,其形制在隋唐有大小绶之分,及至宋代绶的形制发生明显改变,由长带式改为长方式、近似于蔽膝状。
  
明代的皮弁服基本依照唐制,上衣采用绛色的交领右衽大袖衣,衣服的领、袖、襟缘边均用本色为之;下裳则改为了红色,由前后身两部分组成,前后身自上而下打有数条襞积,用赤色的窄腰将前后两部分连为一体,并在裳两侧的上端设置了供穿系用的绦;带。蔽膝随裳色,本色缘边,不施章纹。以上皮弁服的衣饰不分等级,从皇帝到郡王咸同一式。玉佩用珩、踽、琚、衡、璜、玉花、玉滴、玉珠等穿串组成,等级表现不甚明显,所列玉饰小唯琚有別,皇帝用二,余者用一;绶用宋制的长方式,绶釆皇帝六采,余者四釆。洪武二十六年定皮弁服制设革带,永乐三年再颁之制则不见其中。袜舄,明初洪武二十六年依唐制,皇帝用白袜黑舄,永乐三年改袜舄皆为赤色。明代的舄与早期的舄相比完全变成了两样,由原来的履形变为了靴形,并去掉了复底;舄的头部、口沿、帮底相交等处分别有缘饰。皇太子、亲王及亲王世广、郡王袜舄俱以永乐三年制为准。据《大明会典》永乐三年定皮弁服之制:“(天子)绛纱袍,本色领、標(袖口)、撰(衣缘)、裾(衣下摆);红裳,如冕服内裳制,但不织章数;蔽膝随裳色,本色缘;玉佩、大带、大绶、袜、舄俱如冕服内制。”又“(冕)玉佩二,各用玉珩一、踽一、琚二、衡牙一、璜二,踽下有玉花。下又垂二玉滴,璟饰云龙纹描金。自衡而下系组五、贯以玉珠。大带素表朱里。大绶六釆。袜舄皆赤色,舄用黑絢(鞋头装饰)、纯(鞋缘边),以黄饰舄首。”

 

 

中单,又称“中衣”。是衬于冕服、爵弁等礼服内的素纱衬衣,赤色的衣领上刺绣有纹饰.汉刘熙《释名.释衣服》。“中衣,言在小衣之外,大衣之中也。”《礼记。郊特牲》:“绣黼丹朱中衣”汉郑玄注:“‘绣黼丹朱’,以为中衣领缘也。绣,读为绡。绡,缯名也。”唐孔颖达正义:“黼,刺缯为黼纹也。丹朱,赤色,谓染缯为赤色也。中衣,谓以素,为冕服之里衣,犹今中衣单也。”在明代以前的皮弁服制中很少见到有中单的记载,至明洪武二十六年定的皮弁服制中仍不见有其记录,直至永乐三年定的皮弁服制才有了中单。至于中单的领纹,唐代以前的文献记载如同上文所记,多作“黼”纹。黼,斧形纹饰,意寓能决断。是古代冕服上所施一十二章纹之一。唐代文献则不是作黼纹记载、而是作“黻”纹。

《新唐书.舆服志》:“(天子衮冕)白纱巾单,黻领,青標、撰、裾。”黻,作两“弓”相背形纹,有背恶相善之寓意。亦为十二章纹之一。关于黻纹的形状历史说法有所不同:有人认为是作两“弓”相背,(参见《尚书正义》:“黼黻希绣”唐孔颖达疏文)又有人认为是两“己”相背,(参见《汉书.韦贤传》:“黼衣朱绂”唐颜师古注文)至目前为止没有唐代及以前的相关文物证实两种说法的是与非。不过,清代学者多认同前者颜氏之说。相对不同的争论,明代包括皮弁服在内礼服中单的领纹则明确如唐制用“黻”纹,并以黻纹的多少划分等级。明代规定:皇帝皮弁服所配中单“以素纱为之,如深衣制,红领、標、撰、裾、领织黻文十三。”以下皇太子和亲王的领纹同为十一,亲王世子为九,郡王为七。

通过以上简述可以看出,明代的弁服与以往各代的皮弁服相比,不论在形制内容上还是在使用范围上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具有典型的明代服饰特色。

明代绛纱袍与赤舄  曰本京都妙法寺藏

 

 

 

 

 

琉球王皮弁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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