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都 或问:北都之亡忽焉,其故何也?曰:亡之道不一,而建 都失算,所以不可救也。 夫国祚中危,何代无之!安禄山之祸,玄宗幸蜀,,吐蕃 之难,代宗幸陕;朱沘之乱,德宗幸奉天;以汴京中原四达, 就使有急而形势无所阻。当李贼之围京城也,毅宗亦欲南下, 而孤悬绝北,音尘不贯,一时既不能出,出亦不能必达,故不 得已而身殉社稷。向非都燕,何遽不及三宗之事乎!
或曰:自永乐都燕,历十有四代,岂可以一代之失,遂议 始谋之不善乎?曰:昔人之治天下也,以治天下为事,不以失 天下为事者也。有明都燕不过二百年,而英宗狩于土木,武宗 困于阳和,景泰初京城受围,嘉靖二十八年受围,四十三年边 人阑入,崇祯间京城岁岁戒严。上下精神敝于寇至,日以失天 下为事,而礼乐政教犹足观乎?江南之民命竭于输挽,大府之 金钱靡于河道,皆郡燕之为害也。
或曰:有王者起,将复何都?曰:金陵。或曰:古之言形 胜者,以关中为上,金陵不与焉,何也?曰:时不同也。秦、 汉之时,关中风气会聚,田野开辟,人物殷盛;吴、楚方脱蛮 夷之号,风气朴略,故金陵不能与之争胜。今关中人物不及吴 、会久矣,又经流寇之乱,烟火聚落,十无二三,生聚教训, 故非一日之所能移也。而东南粟帛,灌输天下,天下之有吴、 会,犹富室之有仓库匮箧也。
今夫千金之子,其仓库匮筮必身亲守之,而门庭则以委之 仆妾。舍金陵而勿都,是委仆妾以仓库匮箧;昔日之都燕,则 身守夫门庭矣。曾谓冶天下而智不千金之子若与?
田制 田制一
昔者禹则壤定赋,《周官》体国经野,则是夏之所定者, 至周已不可为准矣。当是时,其国之君,于其封疆之内田土之 肥瘠,民口之众寡,时势之迁改,视之为门以内之事也。
井田既坏,汉初十五而税一,文、景三十而税一,光武初 行什一之法,后亦三十而税一。盖土地广大,不能缕分区别, 总其大势,使瘠土之民不至于甚困而已。是故合九州之田,以 下下为则,下下者不困,则天下之势相安,吾亦可无事于缕分 区别,而为则壤经野之事也。
夫三十而税一,下下之税也,当三代之盛,赋有九等,不 能尽出于下下,汉独能为三代之所不能为者,岂汉之德过于三 代欤?古者井田养民,其田皆上之田也。自秦而后,民所自有 之田也。上既不能养民,使民自养,又从而赋之,虽三十而税 ,较之于古亦末尝为轻也。
至于后世,不能深原其本末,以为什一而税,古之法也。
汉之省赋,非通行长久之道,必欲合于古法。九州之田, 不授于上而赋以什一,则是以上上为则也。以上上为则,而民 焉有不困者乎?汉之武帝,度支不足,至于卖爵、贷假、榷酤 、算缗、盐铁之事无所不举,乃终不敢有加于田赋者,彼东郭 咸阳、孔仅、桑弘羊,计虑犹未熟与?然则什而税一,名为古 法,其不合于古法甚矣。而兵兴之世,又不能守其什一者,其 赋之于民,不任田而任用,以一时之用制天下之赋,后王因之 。后王既衰,又以其时之用制天下之赋,而后王又因之。
呜呼!吾见天下之赋日增,而后之为民者日困于前。
儒者曰:井田不复,仁政不行,天下之民始敝敝矣。孰知 魏、晋之民又困于汉、唐,宋之民又困于魏、晋?则天下之害 民者,宁独在井田之不复乎!今天下之财赋出于江南;江南之 赋至钱氏而重,宋未尝改;至张士诚而又重,有明亦未尝改。
故一亩之赋,自三斗起科至于七斗,七斗之外,尚有官耗 私增。计其一岁之获,不过一石,尽输于官,然且不足。乃其 所以至此者,因循乱世苟且之术也。吾意有王者起,必当重定 天下之赋;重定天下之赋,必当以下下为则而后合于古法也。
或曰:三十而税一,国用不足矣。夫古者千里之内,天子 食之,其收之诸候之贡者,不能十之一。今郡县之赋,郡县食 之不能十之一,其解运至于京师者十有九。彼收其十一者尚无 不足,收其十九者而反忧之乎!
田制二
自井田之废,董仲舒有“限民名田”之议,师丹、孔光因 之,令民名田无过三十顷,期尽三年而犯者没入之。其意虽善 ;然古之圣君,方授田以养民,今民所自有之田,乃复以法夺 之,授田之政末成而夺田之事先见,所谓行一不义而不可为也 。
或者谓夺富民之田则生乱,欲复井田者,乘大乱之后,土 旷人稀而后可,故汉高祖之灭秦,光武之乘汉,可为而不为为 足惜。夫先王之制井田,所以遂民之生,使其繁庶也。今幸民 之杀戮,为其可以便吾事,将使田既井而后,人民繁庶,或不 能于吾制无龃龉,岂反谓之不幸与?
后儒言井田必不可复者,莫详于苏洵;言井田必可复者, 莫切于胡翰、方孝孺。洵以川路、浍道、洫涂、沟畛,遂径之 制,非穷数百年之力不可。夫诚授民以田,有道路可通,有水 利可修,亦何必拘泥其制度疆界之末乎!凡苏洵之所忧者,皆 非为井田者之所急也。胡翰、方孝孺但言其可复,其所以复之 之法亦不能详。余盖于卫所之屯田,而知所以复井田者亦不外 于是矣。世儒于屯田则言可行,于井田则言不可行,是不知二 五之为十也。
每军拨出五十亩,古之百亩也,非即周时一夫授田百亩乎 ?五十亩科正粮十二石,听本军支用,余粮十二石,给本卫官 军俸粮,是实征十二石也。每亩二斗四升,亦即周之乡遂用贡 法也。天下屯田见额六十四万四千二百四十三顷,以万历六年 实在田土七百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二十八亩律之,屯田居其 十分之一也,授田之法未行者,特九分耳。由一以推之九,似 亦未为难行。况田有官民,官田者,非民所得而自有者也。
州县之内,官田又居其十分之三。以实在田土均之,人户 一千六十二万一千四百三十六,每户授田五十亩,尚余田一万 七千三十二万五千八百二十八亩,以听富民之所占,则天下之 田自无不足,又何必限田、均田之纷纷,而徒为困苦富民之事 乎!故吾于屯田之行,而知井田之必可复也。
难者曰:屯田既如井田,则屯田之军日宜繁庶,何以复有 销耗也?日:此其说有四:屯田非土着之民,虽授之田,不足 以挽其乡土之思,一也。又令少壮者守城,老弱者屯种,夫屯 种而任之老弱,则所获几何,且彼见不屯者之未尝不得食也, 亦何为而任其劳苦乎?二也。古者什而税一,今每亩二斗四升 ,计一亩之入不过一石,则是什税二有半矣,三也。又征收主 自武人而郡县不与,则凡刻剥其军者何所不为,四也。而又何 怪乎其销耗与?
田制三
或问井田可复,既得闻命矣。若夫定税则如何而后可?日 :斯民之苦暴税久矣,有积累莫返之害,有所税非所出之害, 有田土无等第之害。
何谓积累莫返之害?三代之贡、助、彻,止税田土而已。 魏晋有户、调之名,有田者出租赋,有户者出布帛,田之外复 有户矣。
唐初立租、庸、调之法,有田则有租,有户则有调,有身 则有庸,租出谷,庸出绢,调出缯纩布麻,户之外复有丁矣。 杨炎变为两税,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虽租、庸、调之名浑 然不见,其实并庸、调而入于租也。相沿至宋,未尝减庸、调 于租内,而复敛丁身钱米。
后世安之,谓两税,租也,丁身,庸、调也,岂知其为重 出之赋乎?使庸、调之名不去,何至是耶!故杨炎之利于一时 者少,而害于后世者大矣。有明两税,丁口而外,有力差,有 银差,盖十年而一值。
嘉靖末行一条鞭法,通府州县十岁中夏税、秋粮、存留、 起运之额,均徭、里甲、土贡、顾募、加银之例,一条总征之 ,使一年而出者分为十年,及至所值之年一如余年,是银、力 二差又并入于两税也;未几而里甲之值年者,杂役仍复纷然。 其后又安之,谓条鞭,两税也:杂役,值年之差也,岂知其为 重出之差乎?使银差、力差之名不去,何至是耶!故条鞭之利 于一时者少,而害于后世者大矣。
万历间,旧饷五百万,其末年加新饷九百万,崇祯间又增 练饷七百三十万,倪元璐为户部,合三饷为一,是新饷、练饷 又并入于两税也。至今日以为两税固然,岂知其所以亡天下者 之在斯乎?使练饷、新饷之名不改,或者顾名而思义,未可知 也。此又元璐不学无术之过也。嗟乎!税额之积累至此,民之 得有其生也亦无几矣。
今欲定税,须反积累以前而为之制。援田于民,以什一为 则;未授之田,以二十一为则。其户口则以为出兵养兵之赋, 国用自无不足,又何事于暴税乎!
何谓所税非所出之害?古者任土作贡,虽诸侯而不忍强之 以其地之所无,况于小民乎!故赋谷米,田之所自出也;赋布 帛,丁之所自为也。其有纳钱者,后世随民所便,布一匹,直 钱一千,输官听为九百。布直六百,输官听为五百,比之民间 ,反从降落。是钱之在赋,但与布帛通融而已。其田土之赋谷 米,汉、唐以前未之有改也。及杨炎以户口之赋并归田土,于 是布帛之折于钱者与谷米相乱,亦遂不知钱之非田赋矣。
宋隆兴二年,诏温、台、徽不通水路,其二税物帛,许依 折法以银折输。盖当时银价低下,其许以折物帛者,亦随民所 便也。然按熙宁税额,两税之赋银者六万一百三十七两而已, 而又谷贱之时常平就籴,故虽赋银,亦不至于甚困。
有明自漕粮而外,尽数折银。不特折钱之布帛为银,而历 代相仍不折之谷米,亦无不为银矣;不特谷米不听上纳,即欲 以钱准银,亦有所不能矣。夫以钱为赋,陆赞尚曰“ 所供非所 业,所业非所供”,以为不可,而况以银为赋乎!天下之银既 竭,凶年田之所出不足以上供;丰年田之所出足以上供,折而 为银,则仍不足以上供也,无乃使民岁岁皆凶年乎?天与民以 丰年而上复夺之,是有天下者之以斯民为雔也。
然则圣王者而有天下,其必任土所宜,出百谷者赋百谷, 出桑麻者赋布帛,以至杂物皆赋其所出,斯民庶不至困瘁尔!
何谓田土无等第之害?《周礼》大司徒,不易之地家百亩 ,一易之地家二百亩,再易之地家三百亩,是九则定赋之外, 先王又细为之等第也。今民间田士之价,悬殊不啻二十倍,而 有司之征收,画以一则,至使不毛之地岁抱空租,亦有岁岁耕 种,而所出之息不偿牛种。小民但知其为瘠土,向若如古法休 一岁、二岁,未始非沃土矣。官府之催科不暇,虽欲易之,恶 得而易之?何怪夫土力之日竭乎!吾见有百亩之田而不足当数 十亩之用者,是不易之为害也。
今丈量天下田土,其上者依方田之法,二百四十步为一亩 ,中者以四百八十步为一亩,下者以七百二十步为一亩,再酌 之于三百六十步、六百步为亩,分之五等。
鱼鳞册字号,一号以一亩准之,不得赘以奇零,如数亩而 同一区者不妨数号,一亩而分数区者不妨一号。使田土之等第 ,不在税额之重轻而在丈量之广狭,则不齐者从而齐矣。
是故田之中、下者,得更番而作,以收上田之利。加其力 有余也而悉耕之,彼二亩三亩之入,与上田一亩较量多寡,亦 无不可也。
兵制 兵制一 有明之兵制,盖三变矣:卫所之兵,变而为召募,至崇祯 、弘光间又变而为大将之屯兵。卫所之弊也,官军三百十三万 八千三百,皆仰食于民,除西北边兵三十万外,其所以御寇定 乱者,不得不别设兵以养之。
兵分于农,然且不可,乃又使军分于兵,是一天下之民养 两天下之兵也。召募之弊也,如东事之起,安家、行粮、马匹 、甲仗费数百万金,得兵十余万而不当三万之选,天下已骚动 矣。大将屯兵之弊也,拥众自卫,与敌为市,抢杀不可问,宣 召不能行,率我所养之兵反而攻我者,即其人也。有明之所以 亡,其不在斯三者乎?
议者曰:卫所之为召募,此不得已而行之者也,召募之为 大将屯兵,此势之所趋而非制也。原夫卫所,其制非不善也。 一镇之兵足守一镇之地,一军之田足瞻一军之用,卫所、屯田 ,盖相表里者也。其后军伍销耗,耕者无人,则屯粮不足,增 以客兵,坐食者众,则屯粮不足,于是益之以民粮,又益之以 盐粮,又益之以京运,而卫所之制始破坏矣。都燕而后,岁漕 四百万石,十有二总领卫一百四十旗,军十二万六千八百人, 轮年值运,有月粮,有行粮,一人兼二人之食,是岁有二十五 万三千六百不耕而食之军矣。此又卫所之制破坏于输挽者也。
中都、大宁、山东、河南附近卫所,轮班上操,春班以三 月至八月还,秋班以九月至二月还,有月粮,有行粮,一人兼 二人之食,是岁有二十余万不耕而食之军矣。此又卫所之制破 坏于班操者也。一边有事则调各边之军,应调者食此边之新饷 ,其家口又支各边之旧饷。旧兵不归,各边不得不补,补一名 又添一名之新饷,是一兵而有三饷也。卫所之制,至是破坏而 不可支矣。凡此皆末流之弊,其初制岂若是哉!
为说者曰:末流之弊,亦由其制之不善所致也,制之不善 ,则军民之太分也。凡人膂力不过三十年,以七十为率,则四 十年居其老弱也。军既不得复还为民,则一军之在伍,其为老 弱者亦复四十年,如是而焉得不销耗乎?乡井之思,谁则无有 ?今以谪发充之,远者万里,近者千余里,违其土性,死伤逃 窜十常八九,如是而焉得不销耗乎?且都燕二百余年,天下之 财莫不尽取以归京师,使东南之民力竭者,非军也耶?
或曰:畿甸之民大半为军,今计口而给之,故天下有荒岁 而畿甸不困,此明知其无益而不可已者也。曰:若是,则非养 兵也,乃养民也。天下之民不耕而待养于上,则天下之耕者当 何人哉?东南之民奚罪焉!夫以养军之故至不得不养及于民, 犹可谓其制之善与?
余以为天下之兵当取之于口,而天下为兵之养当取之于户 。其取之口也,教练之时五十而出二,调发之时五十而出一、 其取之户也,调发之兵十户而养一,教练之兵则无资于养。如 以万历六年户口数目言之,人口六千六十九万二千八百五十六 ,则得兵一百二十一万三千八百五十人矣,人户一千六十二万 一千四百三十六,则可养兵一百六万二千一百四十三人矣。
夫五十口而出一人,则其役不为重;一十户而养一人,则 其费不为难;而天下之兵满一百二十余万,亦不为少矣。王畿 之内,以二十万人更番入卫,然亦不过千里,假如都金陵,其 入卫者但尽今陵所属之郡邑,而他省不与焉。金陵人口一千五 十万二千六百五十一,则得胜兵二十一万五百,以十万各守郡 邑,以十万入卫,次年则以守郡邑者入卫,以入卫者归守郡邑 ,又次年则调发其同事教练之兵。
其已经调发者则住粮归家,但听教练而已。夫五十口而出 一人,而又四年方一行役,以一人计之,二十岁而入伍,五十 岁而出伍,始终三十年,止历七践更耳,而又不出千里之远, 则为兵者其任亦不为过劳。国家无养兵之费则国富,队伍众老 弱之卒则兵强。人主欲富国强兵而兵民太分,唐、宋以来但有 彼善于此之制,其受兵之害,末尝不与有明同也。
兵制二
国家当承平之时,武人至大帅者,干谒文臣,即其品级悬 绝,亦必戒服,左握刀,右属弓矢,帕首裤靴,趋入庭拜,其 门状自称走狗,退而与其仆隶齿。兵兴以后,有言于天子者曰 :“今日不重武臣,故武功不立。”于是毅宗皇帝专任大帅, 不使文臣节制。不二三年,武臣拥众,与贼相望,同事虏略。 李贼入京师,三辅至于青、齐诸镇,栉比而营,大子封公侯结 其欢心,终莫肯以一矢入援。呜呼,毅宗重武之效如此!
然则武固不当重与?曰:毅宗轻武而不重武者也。武之所 重者将;汤之伐桀,伊尹为将;武之入商,太公为将;晋作六 军,其为将者皆六卿之选也。有明虽失其制,总兵皆用武人, 然必听节制于督抚或经略。则是督抚、经略,将也;总兵,偏 裨也。总兵有将之名而无将之实,然且不可,况竟与之以实乎 !
夫安国家,全社稷,君子之事也;供指使,用气力,小人 之事也。国冢社稷之事,孰有大于将?使小人而优为之,又何 贵乎君子耶?今以天下之大讬之于小人,为重武耶,为轻武耶 ?是故与毅宗从死者,皆文臣也。当其时,属之以一旅,赴贼 俱死,尚冀十有一二相全,何至自殊城破之日乎?是故建义于 郡县者,皆文臣及儒生也。当其时,有所藉手以从事,胜负亦 未可知,何至驱市人而战,受其屠醢乎?
彼武人之为大帅者,方且飙浮云起,昔之不敢一当敌者, 乘时易帜,各以利刃而齿腐朽,鲍永所谓以其众幸富贵矣,而 后知承平之时待以仆隶者之未为非也。
然则彭越、黥布非古之良将与?曰:彭越、黥布,非汉王 将之者也,布、越无所藉于汉王而汉王藉之,犹治病者之服乌 喙藜芦也。人见彭越、黥布之有功而欲将武人,亦犹见乌喙藜 芦之愈病而欲以为服食也。彼粗暴之徒,乘世之衰,窃乱天常 ,吾可以权授之,使之出落钤键也哉!
然则叔孙通专言斩将搴旗之士,儒生无所言进,何也?曰 :当是时,汉王已将韩信,彼通之所进者,以首争首、以力搏 力之兵子耳,岂所谓将哉?然则壮健轻死善击刺者,非所贵与 ?曰:壮健轻死善击刺之在人,犹精致犀利之在器甲也。
弓必欲无灂,治必欲援胡之称,甲必欲上旅下旅札续之坚 ,人必欲壮健轻死善击刺,其道一也。器甲之精致犀利,用之 者人也;人之壮健轻死善击刺者,用之者将也。今以壮健轻死 善击刺之人而可使之为将,是精致犀利之器甲可以不待人而战 也。
兵制三
唐、宋以来,文武分为两途。然其职官,内而枢密,外而 阃帅州军,犹文武参用。惟有明截然不相出入,文臣之督抚, 虽与军事而专任节制,与兵士离而不属。是故莅军者不得计饷 ,计饷者不得莅军;节制者不得操兵,操兵者不得节制。方自 以犬牙交制,使其势不可为叛。
夫天下有不可叛之人,未尝有不可叛之法。杜牧所谓“圣 贤才能多闻博识之士”,此不可叛之人也。豪猪健狗之徒,不 识礼义,喜虏掠,轻去就,缓则受吾节制,指顾簿书之间,急 则拥兵自重,节制之人自然随之上下。试观崇祯时,督抚曾有 不为大帅驱使者乎?此时法未尝不在,未见其下可叛也。
有明武职之制,内设郡督府,锦衣卫,外设二十一都司, 四百九十三卫,三百五十九所;平时有左右都督、都指挥使、 指挥使,各系以同知、佥事及千户、百户、镇抚之级,,行伍 有总兵、副将、参将、游击、千把总之名、宜悉罢平时职级, 只存行伍。京营之兵,兵部尚书即为总兵,侍郎即为副将,其 属郎官即分任参、游。设或征讨,将自中出,侍郎挂印而总兵 事,郎官从之者一如京营,或用巡抚为将,巡抚挂印,即以副 将属之参政,参将属之郡守,其行间战将勇略冠军者,即参用 于其间。苟如近世之沈希仪、万表、俞大猷、戚继光,又未尝 不可使之内而兵部,外而巡抚也。
自儒生久不为将,其视用兵也,一以为尚力之事,当属之 豪健之流;一以为阴谋之事,当属之倾危之士。夫称戈比干立 矛者,士卒之事而非将帅之事也,即一人以力闻,十人而胜之 矣。兵兴以来,田野市井之间膂力稍过人者,当事即以奇士待 之,究竟不当一卒之用。万历以来之将,掩败饰功,所以欺其 君父者何所不至,亦可谓之倾危矣。乃止能施之君父,不能施 之寇敌。然则今日之所以取败亡者,非不足力与阴谋可知矣。 使文武合为一途,为儒生者知兵书战策非我分外,习之而知其 无过高之论,为武夫者知亲上爱民为用武之本,不以粗暴为能 ,是则皆不可叛之人也。
财计 财计一 后之圣王而欲天下安富,其必废金银乎?
古之征贵征贱,以粟帛为俯仰。故公上赋税,有粟米之征 、布缕之征是也,民间市易,《诗》言“握粟出卜” ,《孟子 》言“通工易事,男粟女布”是也。其时之金银,与珠玉无异 ,为馈问器饰之用而已。
三代以下,用者粟帛而衡之以钱,故钱与粟帛相为轻重。 汉章帝时,谷帛价贵,张林言:“此钱多故也,宜令天下悉以 布帛为租,市贾皆用之,封钱勿出,物皆贱矣。”
魏明帝时,废钱用谷。桓玄辅晋,亦欲废钱。孔琳之曰: “先王制无用之货以通有用之财,此钱之所以嗣功龟贝也。谷 帛本充衣食,分以为货,劳毁于商贩之手,耗弃于割截之用, 此之为弊者,着自于曩。”然则昔之有天下者,虽钱与谷帛杂 用,犹不欲使其重在钱也。
梁初唯京师及三吴、荆、郢、江、湘、梁、益用钱,其余 州郡杂以谷帛,交、广之域全以金银为货。陈用钱兼以锡铁栗 帛,岭南多以盐米布,交易不用钱。北齐冀州之北,钱皆不行 ,交贸者皆绢布。后周河西诸郡或用西域金银钱,而官不禁。
唐时民间用布帛处多,用钱处少。大历以前,岭南用钱之 外,杂以金银、丹砂、象齿。贞元二十年,命市井交易,以绫 罗绢布杂货与钱兼用。宪宗诏天下有银之山必有铜,唯银无益 于人,五岭以北,采银一两者流他州,官吏论罪。元和六年, 贸易钱十缗以上参布帛。太和三年,饰佛像许以金银,唯不得 用铜。四年,交易百缗以上者,粟帛居半。按唐以前,自交、 广外,上而赋税,下而市易,一切无事于金银,其可考彰彰若 是。
宋元丰十二年,蔡京当国,凡以金银丝帛等贸易勿受,夹 锡钱者以法惩治。盖其时有以金银为用者矣。然重和之令,命 官之家,留见钱二万贯,民庶半之,余限二年听易金银之类, 则是市易之在下者,未始不以钱为重也。绍兴以来,岁额金一 百二十八两,银无额,七分入内库,三分归有司,则是赋税之 在上者,亦未始以金银为正供,为有司之经费也。
及元起北方,钱法不行,于是以金银为母,钞为子,子母 相权而行,而金银遂为流通之货矣。明初亦尝禁金银交易,而 许以金银易钞于官,则是罔民而收其利也,其谁信之!
故至今日而赋税市易,银乃单行,以为天下之大害。盖银 与钞为表裹,银之力绌,钞以舒之,故元之税粮,折钞而不折 银。今钞既不行,钱仅为小市之用,不入贡赋,使百务并于一 途,则银力竭。元又立提举司,置淘金户,开设金银场,各路 听民煽炼,则金银之出于民间者尚多。今矿所封闭,间一开采 ,又使宫奴主之,以入大内,与民间无与,则银力竭。
二百余年,天下金银,纲运至于燕京,如水赴壑。承平之 时,犹有商贾官吏返其十分之二三,多故以来,在燕京者既尽 泄之边外,而富商、大贾、达官、猾吏,自北而南,又能以其 资力尽敛天下之金银而去。此其理尚有往而复返者乎?
夫银力已竭,而赋税如故也,市易如故也。皇皇求银,将 于何所!故田土之价,不当异时之什一,岂其壤瘠与?曰:否 。不能为赋税也。百货之价,亦不当异时之什一,岂其物阜与 ?曰:否。市易无资也。
当今之世,宛转汤火之民,即时和年丰无益也,即劝农沛 泽无益也,吾以为非废金银不可。废金银,其利有七:粟帛之 属,小民力能自致,则家易足,一也。铸钱以通有无,铸者不 息,货无匮竭,二也。不藏金银,无甚贫甚富之家,三也。轻 齎不便,民难去其乡,四也。官吏赃私难覆,五也。盗贼胠箧 ,负重易迹,六也。钱钞通路,七也。然须重为之禁,盗矿者 死刑,金银市易者以盗铸钱论而后可。
财计二
钱币所以为利也,唯无一时之利,而后有久远之利。以三 四钱之费得十钱之息,以尺寸之楮当金银之用,此一时之利也 。使封域之内,常有千万财用流转无穷,此久远之利也。后之 治天下者,常顾此而失彼,所以阻坏其始议也。
有明欲行钱法而不能行者:一曰惜铜爱工,钱既恶薄,私 铸繁兴。二曰折二折三,当五当十,制度不常。三曰铜禁不严 ,分造器皿。四曰年号异文。此四害者,昔之所同。五曰行用 金银,货不归一。六曰赏赉、赋税,上行于下,下不行于上。 昔之害钱者四,今之害钱者六。
故今日之钱,不过资小小贸易,公私之利源皆无赖焉,是 行钱与不行等也。诚废金银,使货物之衡尽归于钱。京省各设 专官鼓铸,有铜之山,官为开采,民间之器皿,寺观之像设, 悉行烧毁入局。千钱以重六斤四两为率,每钱重一钱,制作精 工,样式画一,亦不必冠以年号。除田土赋栗帛外,凡盐酒征 榷,一切以钱为税。如此而患不行,吾不信也。
有明欲行钞法而不能行者,崇祯间,桐城诸生蒋臣,言钞 法可行,岁造三千万贯,一贯直一金,岁可得金三千万两。户 工侍郎王鳌永主其说,且言初年造三千万贯,可得五千万两, 所入既多,将金与土同价。上特设内宝钞局,昼夜督造,募商 发卖,无肯应者。大学士蒋德璟言,以一金易一纸,愚者不为 。上以高皇帝之行钞难之。德璟曰:“高皇帝似亦神道设教, 然赏赐折俸而已,固不曾用之兵饷也。”
按钞起于唐之飞钱,犹今民间之会票也,至宋而始官制行 之。然宋之所以得行者,每造一界,备本钱三十六万缗,而又 佐之以盐酒等项。盖民间欲得钞,则以钱入库;欲得钱,则以 钞入库;欲得盐酒,则以钞入诸务。故钞之在手,与见钱无异 。其必限之以界者,一则官之本钱,当使与所造之钞相准,非 界则增造无艺;一则每界造钞若干,下界收钞若干,诈伪易辨 ,非界则收造无数。宋之称提钞法如此。即元之所以得行者, 随路设立官库,贸易金银,平准钞法。
有明宝钞库,不过倒收旧钞,凡称提之法俱置不讲,何怪 乎其终不行也!毅宗言利之臣,不详其行坏之始末,徒见尺楮 张纸居然可当金银,但讲造之之法,不讲行之之法。官无本钱 ,民何以信!故其时言可行者,犹见弹而求炙也。
然诚使停积钱缗,五年为界,敛旧钞而焚之,官民使用, 在关即以之抵商税,在场即以之易盐引,亦何患其不行!且诚 废金银,则谷帛钱缗,不便行远,而囊括尺寸之钞,随地可以 变易,在仕宦商贾又不得不行。德璟不言钞与钱货不可相离, 而言神道设教,非兵饷之用;彼行之于宋、元者,何不深考乎 ?
财计三
治天下者既轻其赋敛矣,而民间之习俗未去,蛊惑不除, 奢侈不革,则民仍不可使富也。
何谓习俗?吉凶之礼既亡,则以其相沿者为礼。婚之筐篚 也,装资也,宴会也:丧之含殓也,设祭也,佛事也,宴会也 ,刍灵也。富者以之相高,贫者以之相勉矣。
何谓蛊惑?佛也,巫也。佛一耳,而有佛之宫室,佛之衣 食,佛之役使,凡佛之资生器用无不备,佛遂中分其民之作业 矣。巫一耳,而资于楮钱香烛以为巫,资于烹宰以为巫,资于 歌吹婆娑以为巫,凡斋蘸祈赛之用无不备,巫遂中分其民之资 产矣。
何谓奢侈?其甚者,倡优也,酒肆也,机坊也。倡优之费 ,一夕而中人之产;酒肆之费,一顿而终年之食;机坊之费, 一衣而十夫之暖。
故治之以本,使小民吉凶一循于礼,投巫驱佛,吾所谓学 校之教明而后可也。治之以末,倡优有禁,酒食有禁,除布帛 外皆有禁。今夫通都之市肆,十室而九,有为佛而货者,有为 巫而货者,有为倡优而货者,有为奇技淫巧而货者,皆不切于 民用,一概痛绝之,亦庶乎救弊之一端也。此古圣王崇本抑末 之道。世儒不察,以工商为末,妄议抑之。夫工固圣王之所欲 来,商又使其愿出于途者,盖皆本也。
胥吏 古之胥吏者一,今之胥吏者二。古者府史胥徒,所以守簿 书,定期会者也。其奔走服役,则以乡户充之。自王安石改差 役为雇役,而奔走服役者亦化而为胥吏矣。故欲除奔走服役吏 胥之害,则复差役;欲除簿书期会吏胥之害,则用士人。 何谓复差役?宋时差役,有衙前、散从、承符、弓手、手 力、耆长、户长、壮丁、色目。衙前以主官物,今库子解户之 类。户长以督赋税,今坊里长。耆长、弓手、壮丁以逐捕盗贼 ,今弓兵、捕盗之类。承符、手力、散从以供驱使,今皂隶、 快手、承差之类。
凡今库子、解户、坊里长皆为差役,弓兵、捕盗、皂隶、 快手、承差则雇役也。余意坊里长值年之后,次年仍出一人以 供杂役。
盖吏胥之敢于为害者,其故有三:其一,恃官司之力,乡 民不敢致难;差役者,则知我之今岁致难于彼者,不能保彼之 来岁不致难于我也。其二,一为官府之人,一为田野之人,既 非同类,自不相顾;差役者,则侪辈尔汝,无所畏忌。其三, 久在官府,则根株窟穴牢不可破;差役者,伎俩生疏,不敢弄 法。是故坊里长同勾当于官府,而乡民之于坊里长不以为甚害 者,则差与雇之分也。
治天下者亦视其势,势可以为恶,虽禁之而有所不止;势 不可以为恶,其止之有不待禁也。差役者,固势之不可以为恶 者也。议者曰:自安石变法,终宋之世欲复之而不能,岂非以 人不安于差役与?曰:差役之害,唯有衙前,故安石以雇募救 之。今库子、解户且不能不仍于差役,而其无害者顾反不可复 乎?宋人欲复差役,以募钱为害。吾谓募钱之害小,而胥吏之 害大也。
何谓用士人?六部院寺之吏,请以进士之观政者为之,次 及任子,次及国学之应仕者。满调则出官州县,或历部院属官 、不能者落职。郡县之吏,各设六曹,请以弟子员之当廪食者 充之。满调则升之国学,或即补六部院寺之吏,不能者终身不 听出仕。郡之经历、照磨、知事,县之丞、簿、典史,悉行汰 去。行省之法,一如郡县。
盖吏胥之害天下,不可枚举,而大要有四:其一,今之吏 胥,以徒隶为之,所谓皇皇求利者,而当可以为利之处,则亦 何所不至,创为文网以济其私。凡今所设施之科条,皆出于吏 ,是以天下有吏之法,无朝廷之法。其二,天下之吏,既为无 赖子所据,而佐贰又为吏之出身,士人目为异途,羞与为伍。
承平之世,士人众多,出仕之途既狭,遂使有才者老死丘 壑,非如孔孟之时,委吏、乘田、抱关、击柝之皆士人也、其 三,各衙门之佐贰,不自其长辟召,一一铨之吏部,即其名姓 且不能偏,况其人之贤不肖乎!故铨部化为签部,贻笑千古。 其四,京师权要之吏,顶首皆数千金,父传之子,兄传之弟, 其一人丽于法后而继一人焉,则其子若弟也,不然,则其传衣 钵者也。是以今天下无封建之国,有封建之吏。诚使吏胥皆用 士人,则一切反是,而害可除矣。
且今各衙门之首领官与郡县之佐贰,在汉则为曹掾之属, 其长皆得自辟,即古之吏胥也。其后选除出自吏部,其长复自 设曹掾以为吏胥,相沿至今,曹掾之名既去,而吏胥之实亦亡 矣。故今之吏胥,乃曹掾之重出者也。吾之法,亦使曹掾得其 实,吏胥去其重而已。
奄宦 奄宦上 奄宦之祸,历汉、唐、宋而相寻无已,然未有若有明之为 烈也。汉、唐、宋有干与朝政之奄宦,无奉行奄宦之朝政。今 夫宰相六部,朝政所自出也。而本章之批答,先有口传,后有 票拟。天下之财赋,先内库而后太仓。天下之刑狱,先东厂而 后法司。其他无不皆然。则是宰相六部,为奄宦奉行之员而已 。
人主以天下为家,故以府库之有为己有,环卫之强为己强 者,尚然末王之事。今也衣服、饮食、马匹、甲仗、礼乐、货 贿、造作,无不取办于禁城数里之内,而外庭所设之衙门,所 供之财赋,亦遂视之为非其有,哓哓而争。使人主之天下不过 此禁城数里之内者,皆奄宦为之也。
汉、唐、宋之奄宦,乘人主之昏而后可以得志。有明则格 局已定,牵挽相维,以毅宗之哲王,始而疑之,终不能舍之, 卒之临死而不能与廷臣一见,其祸未有若是之烈也!
且夫人主之有奄宦,奴婢也,其有廷臣,师友也。所求乎 奴婢者使令,所求乎师友者道德。故奴婢以伺喜怒为贤,师友 而喜怒其喜怒,则为容悦矣;师友以规过失为贤,奴婢而过失 其过失,则为悖逆矣。
自夫奄人以为内臣,士大夫以为外臣,奄人既以奴婢之道 事其主,其主之妄喜妄怒,外臣从而违之者,奄人曰:“夫非 尽人之臣与,奈之何其不敬也!”人主亦即以奴婢之道为人臣 之道,以其喜怒加之于奄人而受,加之于士大夫而不受,则曰 :“夫非尽人之臣与,奈之何有敬有不敬也!盖内臣爱我者也 ,外臣自爱者也。”于是天下之为人臣者,见夫上之所贤所否 者在是,亦遂舍其师友之道而相趋于奴颜婢膝之一途。习之既 久,小儒不通大义,又从而附会之曰:“君父,天也。”
故有明奏疏,吾见其是非甚明也,而不敢明言其是非,或 举其小过而遗其大恶,或勉以近事而阙于古则,以为事君之道 当然。岂知一世之人心学术为奴婢之归者,皆奄宦为之也。祸 不若是其烈与!
奄宦下
奄宦之如毒药猛兽,数千年以来,人尽知之矣。乃卒遭其 裂肝碎首者,曷故哉?岂无法以制之与?则由于人主之多欲也 。夫人主受命于天,原非得已。故许由、务光之流,实见其以 天下为桎梏而掉臂去之。岂料后世之君,视天下为娱乐之具。 崇其宫室,不得不以女谒充之:盛其女谒,不得不以奄寺守之 。此相因之势也。
其在后世之君,亦何足责。而郑玄之注《周礼》也,乃谓 女御八十一人当九夕,世妇二十七人当三夕,九嫔九人当一夕 ,三夫人当一夕,后当一夕,其视古之贤王与后世无异,则是 《周礼》为诲淫之书也。
孟子言“侍妾数百人,我得志弗为也。”是时齐、梁、秦 、楚之君,共为奢僭,东西二周且无此事。若使为周公遗制, 则孟子亦安为固然,“得志弗为”,则是以周公为舛错矣。苟 如玄之为言,王之妃百二十人,妃之下又有侍从,则奄之守卫 服役者势当数千人。后儒以寺人隶于冢宰,谓《周官》深得治 奄之法。
夫刑余之人,不顾礼义,凶暴是闻,天下聚凶暴满万、而 区区以系属冢宰,纳之钤键,有是理乎?且古今不贵其能治, 而贵其能不乱。奄人之众多,即未及乱,亦厝火积薪之下也。
吾意为人主者,自三宫以外,一切当罢。如是,则奄之给 使令者,不过数十人而足矣。议者窃忧其嗣育之不广也。夫天 下何尝之有!吾不能治天下,尚欲避之,况于子孙乎!彼鳃鳃 然唯恐后之有天下者不出于其子孙,是乃流俗富翁之见。故尧 、舜有子,尚不传之。宋徽宗未尝不多子,止以供金人之屠醢 耳。